書摘/如訂立《宗教基本法》,應包含哪些內容來保障宗教自由?
部分摘錄:「106年內政部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時,似乎無視於這些規定,乃至於忽視宗教團體的實際需求,沿襲過去十餘年來的方式,自行「閉門造車」草擬條文,導致長期以來無法制定出一部「合憲」的宗教法規。
針對上述問題,目前宗教界也開始發起立法,希望透過宗教界自己的力量,整合出一部「合憲」且符合宗教團體實際需求的《宗教基本法》,藉此法規確保《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俾能實現保障宗教自由。關於《宗教基本法》,筆者先參考各種有關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源依據,並略為說明《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性,再列舉幾項《宗教基本法》所應包含的重要內容,以做為未來立法討論的參考。」
看全文: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205862
針對上述問題,目前宗教界也開始發起立法,希望透過宗教界自己的力量,整合出一部「合憲」且符合宗教團體實際需求的《宗教基本法》,藉此法規確保《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俾能實現保障宗教自由。關於《宗教基本法》,筆者先參考各種有關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源依據,並略為說明《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性,再列舉幾項《宗教基本法》所應包含的重要內容,以做為未來立法討論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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