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人權覺醒的歷史紀元已到來

以人本經驗為主導的現代社會,一切總是以人的經驗、想法與好惡來思考宗教,至也一切都要以人的經驗角度來懷疑、防範、管理宗教。

尤其是對沒有宗教信仰的一些政府官員來說,手上握有的人民所給他的權利,然而卻忘了自己的權力,本是來自於大部分有信仰的人民(根據美國世界宗教自由報吿書台灣部分的資料顯示,台灣有80%以上人民,是自認為有信仰的)所賦予的!結果官大學問大,不但不知道國家在宗教之前,應該表現出謙抑與節制的心態及作為(大法官573號意見書),反而認為他人的虔誠信仰,可能「是被欺瞞的、是無理性的」。然後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些宗教行為都是需要,或可以被政治力量介入,而給予調整、保護,甚至管理的!

二千多年來,華人世界過度的人本教育傾向,透過科舉及政治力量的運作而一枝獨秀,造就了這類文化基因堅固的文人政府,長期以政府(皇帝)管理一切、以控制管理宗教為理所當然的姿態,總是以國家的意志在任意的影響著人民的宗教生活(例如:當今過度嚴格的控制放生宗教活動,滅香、封爐等自以為是的環保思維……等)。現在,時機因緣已經漸漸成熟,正是我們這一代宗教徒,對宗教人權與宗教自由等重大信仰心靈議題,該覺醒與翻轉的時候了!

同時,對於這份宗教人權的覺醒與轉型正義,也正是我國民主發展的最後一哩路!我們全國人民在這歷史的浪頭風尖上,不應該缺席、不應該茫然,更不應該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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