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儘速制定《宗教基本法》,使宗教團體有更適當的宗教專法可依循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之財團法人法草案,將宗教團體納入高密度管制範圍,已引起朝野、行政立法機關有不同的意見,學者、專家與宗教界也充滿著反對聲浪,且這股反對浪潮正有逐漸擴張之勢。其實何只是財團法,乃至稍早已於立院討論的社會團體法草案,也有著同樣的問題。
國人實應藉此因緣,全面檢討我國宗教政策之合憲性,及是否符合國際宗教人權之精神,儘速制定宗教基本法,一方面讓自覺不宜留在財團法或社團法中的宗教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可以有更適當的宗教專法可依循。另一方面,則可避免財團法或社團法過度干涉宗教自主的違憲疑慮,如此方是配套完善的優質立法方式,可以保護並更促進我國宗教多元與和諧發展的珍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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