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正派的宗教團體不願意被列入一般的財團法人?



宗教有一個特別⋯⋯除了結社以外,它還有個宗教信仰,它的層次是高於我們一般人間的法律。

宗教不管用什麼形式登記,它基本上,它原來的想法不是跟你在這個層次的。

我想宗教團體其實比較在意是「涉及宗教本體」這個部分。它有很多傳承的制度⋯⋯這些東西,不但不適合管,而且你管它,基本上觸犯到他們基本宗教信仰的感覺。

–摘自20180502立法院黨團協商 財團法人法 吳志揚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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