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的供給與需求

按:社會人士能有這樣的認知,很正確、很不容易!這也正是我們的宗教基本法要推動,宗教常識教育,進入國民教育體系的理由。

摘錄:頗具知名度的網路文化觀察家李怡志曾在一篇序文裡說:「人有信仰自由,也有宗教自由,所以不要輕易把一個組織套上邪教的帽子,要知道,我們現在許多正信的宗教,當初也曾經被當成『邪教』打壓、迫害。」

誠然,在某些例子中,外人眼裡的「邪教」對虔誠教友而言,可能只是教主或教派的少數幹部行為歪「斜」掉了,而不是自身宗教的「邪」惡,更不是整個信仰系統的本質問題。信仰所產生的神奇力量,不僅給人心靈平靜,釋放壓力⋯⋯。

除非有明顯妨害自由、騙財、騙色、誘騙未成年子女等刑事罪行,可以事後透過司法途徑救濟之外,事前的防範之道幾乎無法靠政府,僅能靠個人。

政府既然不在法律上有所防範,但至少可以在公民課教材中強化對邪/斜教案例的認識,名校高中大學輔導室也應協助同學接觸國內外宗教爭議的司法案例,培養學生們獨立判斷的能力,最終強化年輕世代對邪教的免疫力。

與其靠政府,更要靠自己。畢竟,心靈市場的服務供應者良莠不齊,比商品市場更難以辨識。選擇心靈市場的服務供應者,能不慎乎?用一句時髦的話來說:#自己的信仰自己救!

(作者:葉家興/文章出處:「獨立評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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