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制定的理由與此法涵蓋的內容
為維護我國宗教(團體)永續優質之發展,同時也避免重蹈宗團法違憲疑慮之覆轍,台灣宗教聯合會認為宜先參照我國近五年制定客家、原住民族、教育、通訊傳播及科學技術等五部基本法之立法精神與立法例,儘速通過宗基法,作為我國日後各類宗教相關法律之上位母法法源。
其內容應包括: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基本人權之維護,尊重各宗教教制、教規或傳統,國家與宗教分立而互助,人民宗教基本通識之義務教育,宗教團體所面臨公產承繼問題之處理原則等重要內涵,如此方能整體補足我國長久以來,在宗教文化與法律上的各項建設空白。
其內容應包括: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基本人權之維護,尊重各宗教教制、教規或傳統,國家與宗教分立而互助,人民宗教基本通識之義務教育,宗教團體所面臨公產承繼問題之處理原則等重要內涵,如此方能整體補足我國長久以來,在宗教文化與法律上的各項建設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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