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宗教的尊重,代表著一國自由與文明的程度

摘錄:「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杭庭頓(Samuel P. Huntington)曾於1993年「外交事務」期刊中,發表《文明的衝突?》一文,其論點強調:自冷戰結束後,未來國際關係中的重要衝突之源,主要來自「文明」之間的衝突,目前世界上共有八種文明:西方基督教文明、中國儒家文明、日本文明、伊斯蘭文明、印度文明、東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與非洲文明。而未來世界衝突的主要關鍵在於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或儒家文明之間的衝突與對抗。杭庭頓的文明衝突觀點雖然有甚多誤解與錯誤之處,然而觀察911事件之後,美國(西方文明代表)與伊斯蘭國家之間的衝突,顯然也是由於長期雙方漠視宗教文化,未能相互和諧對話,導致劍拔弩張的衝突困境。」

由上文可看出,宗教作為人類文明的重要起源,有其不可抹滅的傳統歷史與內涵價值。國際上先進國家普遍具有「尊重宗教人權」的意識,更象徵著其國家自由與文明的程度。然而我們也可以看到,國際之間的許多衝突,也往往肇因於宗教文化上的隔閡與誤解。

為了使我國宗教在合理的法律環境當中自主的發展,也為了促進下一代對宗教的正確理解與認識,在當前制定一部能確立我國宗教自由人權地位、作為日後制定宗教相關實行法之基準的《宗教基本法》,實有其刻不容緩的必要性!

◎參考文獻:全球化下的宗教衝突與基要主義 - 國立中興大學 國際政治研究所論文 / 作者:巨克毅
http://ir.lib.nchu.edu.tw/bitstr…/11455/73324/1/1432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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