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要趁選舉時,明確表達宗教本身的訴求

每到選舉的時候,候選人總論述著各種的民生訴求,以謀求選民的認同與支持。但長期以來宗教界的需要總是一再的被忽略,從來沒有成為主要或明顯的選舉訴求。這固然與候選人普遍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宗教基本權利不了解有關,但宗教界長期以來,漠視自己的權利被忽略、被侵犯,而不知有所表達與爭取,也有很大的關係!然而,在憲法保障宗教人權觀念逐漸覺醒的今天,佔全國人口80%以上的宗教信眾,實在有必要趁選舉時,明確表達宗教本身的訴求,讓地方或中央的宗教相關態度與作為,也能成為選民觀察與檢視的重點。唯有這樣,才能逐步的修正我國長久以來,漠視國家保障宗教自由之憲法義務的缺失。

試想:我們自己都讓自己的宗教自由權利睡著了,我們如何有理由去期待與宗教沒有直接相關的政黨或政治人物,主動為我們打抱不平發出聲音?所以,大家要化思想為行動:有組織、有計畫的對政治人物及政府單位發聲,匯整並堅定地表達民間信仰的聲音。

唯有大家以組織行動團結起來,對自己的信仰表達強烈的捍衛意志,才有辦法贏得社會大眾的關注與敬重,並願意一同投入保衛的行動。而且這樣的行動,也不能只依賴單一政治人物,或單一政黨,如此很容易被社會解讀為是政治的操作。必須以跨政黨、超越政治選邊的格局來進行。

如果我們不能根據憲法所賦予我們捍衛宗教自由的國民基本權利,以有組織的方式,對相關政府發出明確的訴求,告訴他們:你違憲了!那麼也沒有哪一個政策或政黨,有義務要主動為我們信眾的需要而說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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