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投書:可以拒絕為同志證婚嗎?

按:吳景欽教授的疑問,正凸顯出我國務必要訂立《宗教基本法》,否則將來爭議不斷,吵個不停,破壞社會和諧。我們宗教界真的要有很大的危機感 ,趕快團結起來,促進宗基法的立法完成。否則宗教界與國家人民,會一直分裂而攘攘難安!

摘:根據該法第二十六條,「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行使該等權利」。只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本就不會因某部法律的實施而消失,故此條文若要具有規範效果,就得當成是處理權利相互衝突的法條依據。但區區一個法條,能解決複雜的衝突問題?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9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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