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立法委員為《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一書作序】
按:請大家 一定要支持這兩位委員當選連任,才是國家與宗教之幸。當時立法院要立法制定宗教不能放生,也是這兩位委員不顧輿論的壓力,堅持反對,才能夠保住今天的局面。
兩位委員的選區分別是以下所示,諸位即使不住在當地,也請您動用關係,告訴住在當地有投票權的信眾或親友,麻煩他們一定要支持這兩位委員 。
我們對這兩位委員的支持, 沒有任何的政治偏好色彩,純粹是為了保衛宗教的人權,因此也是超越黨派見解的。
拜託大家了!
林岱樺:高雄市立委第4選區(仁武區、鳥松區、大寮區、林園區)
馬文君:南投縣立委第1選區(草屯、國姓、埔里、仁愛、中寮、魚池)
非常感謝諸位法師、大德護法居士的認同與支持。
我們非常需要以跨黨派的態度及心量,支持所有認同我們推動宗教相關法案(主要但不限於是《宗教基本法》)的各黨立委,繼續在立院內,為宗教的基本權益發聲。
摘:現在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再度邀請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陳贈吉律師等人士撰稿,並由李永然律師予以分篇彙整,岱樺有機會先睹為快,並矚為本書題序。按該書中特別針對未來民國111年5月「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宗教自由」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結合「法律界」的專業與「宗教界」的實務深入探討。岱樺期盼此書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引領社會理性討論「宗教自由」相關議題,讓臺灣的珍寶──「宗教」能在這片土地上永續發展,也讓「宗教自由」成為臺灣「人權保障」的指標。
全文如下:
永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四十餘載,又在業律師之餘,另成立「永然文化出版」事業,出版各類法律書籍,讓法律知識普及化。不僅如此,永然律師更長期投身於社會公益,特別是透過其法律專業,長期倡導我國社會應重視「宗教自由」的保障,對於「宗教自由」的推廣可謂貢獻良多!
「宗教」是臺灣的珍寶,是臺灣社會安定的基礎,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一環;但過去數十年來,「宗教自由」的保障並未受到重視,直到民國106年7月23日「眾神上凱道」運動開始,才喚醒宗教界對於爭取「宗教自由」的意識。身為立法委員的岱樺,深知「宗教自由」對於臺灣社會的重要性,在民國107年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時,極力爭取在該法第75條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並且順利在民國107年6月27日完成三讀。
經歷《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程序,岱樺意識到如果沒有一部保障「宗教自由」的專法,未來類似《財團法人法》的立法過程,還會繼續在立法院發生。鑒於我國在各重要領域已陸續制定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文化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等各類「基本法」,岱樺認為「宗教自由」也應該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予以保障,於是在民國107年10月間,與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委員共同連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永然律師在此期間,近兩年也先後陸續出版三本系列叢書,力倡我國應制定《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然而,由於部分人士誤解草案條文,甚至刻意曲解立法說明,操作媒體輿論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導致《宗教基本法》草案在立法院審議前即胎死腹中,實為臺灣推展「宗教自由」保障的一大遺憾。
現在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再度邀請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陳贈吉律師等人士撰稿,並由李永然律師予以分篇彙整,岱樺有機會先睹為快,並矚為本書題序。按該書中特別針對未來民國111年5月「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宗教自由」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結合「法律界」的專業與「宗教界」的實務深入探討。岱樺期盼此書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引領社會理性討論「宗教自由」相關議題,讓臺灣的珍寶──「宗教」能在這片土地上永續發展,也讓「宗教自由」成為臺灣「人權保障」的指標。
立法委員 林岱樺
https://bit.ly/2PwRV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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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大家了!
林岱樺:高雄市立委第4選區(仁武區、鳥松區、大寮區、林園區)
馬文君:南投縣立委第1選區(草屯、國姓、埔里、仁愛、中寮、魚池)
非常感謝諸位法師、大德護法居士的認同與支持。
我們非常需要以跨黨派的態度及心量,支持所有認同我們推動宗教相關法案(主要但不限於是《宗教基本法》)的各黨立委,繼續在立院內,為宗教的基本權益發聲。
摘:現在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再度邀請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陳贈吉律師等人士撰稿,並由李永然律師予以分篇彙整,岱樺有機會先睹為快,並矚為本書題序。按該書中特別針對未來民國111年5月「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宗教自由」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結合「法律界」的專業與「宗教界」的實務深入探討。岱樺期盼此書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引領社會理性討論「宗教自由」相關議題,讓臺灣的珍寶──「宗教」能在這片土地上永續發展,也讓「宗教自由」成為臺灣「人權保障」的指標。
全文如下:
永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四十餘載,又在業律師之餘,另成立「永然文化出版」事業,出版各類法律書籍,讓法律知識普及化。不僅如此,永然律師更長期投身於社會公益,特別是透過其法律專業,長期倡導我國社會應重視「宗教自由」的保障,對於「宗教自由」的推廣可謂貢獻良多!
「宗教」是臺灣的珍寶,是臺灣社會安定的基礎,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一環;但過去數十年來,「宗教自由」的保障並未受到重視,直到民國106年7月23日「眾神上凱道」運動開始,才喚醒宗教界對於爭取「宗教自由」的意識。身為立法委員的岱樺,深知「宗教自由」對於臺灣社會的重要性,在民國107年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時,極力爭取在該法第75條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並且順利在民國107年6月27日完成三讀。
經歷《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程序,岱樺意識到如果沒有一部保障「宗教自由」的專法,未來類似《財團法人法》的立法過程,還會繼續在立法院發生。鑒於我國在各重要領域已陸續制定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文化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等各類「基本法」,岱樺認為「宗教自由」也應該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予以保障,於是在民國107年10月間,與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委員共同連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永然律師在此期間,近兩年也先後陸續出版三本系列叢書,力倡我國應制定《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然而,由於部分人士誤解草案條文,甚至刻意曲解立法說明,操作媒體輿論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導致《宗教基本法》草案在立法院審議前即胎死腹中,實為臺灣推展「宗教自由」保障的一大遺憾。
現在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再度邀請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陳贈吉律師等人士撰稿,並由李永然律師予以分篇彙整,岱樺有機會先睹為快,並矚為本書題序。按該書中特別針對未來民國111年5月「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宗教自由」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結合「法律界」的專業與「宗教界」的實務深入探討。岱樺期盼此書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引領社會理性討論「宗教自由」相關議題,讓臺灣的珍寶──「宗教」能在這片土地上永續發展,也讓「宗教自由」成為臺灣「人權保障」的指標。
立法委員 林岱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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