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不能讓宗教界失去淨化社會的功能〉(節錄)

文/宏安法師(台灣省佛教總會理事長)

  政府制定《國土計畫法》,目的是為了要對於我國寶貴的國土資源,做出最有效、合理、合適的利用,這種方向非常正確。國家有計畫地利用土地,可以開發的地方開放進行開發,應該保護的地方限制不能開發,我們的社會經濟才能永續發展,人民可以安居樂業。雖然《國土計畫法》的方向正確,但是回歸到現實社會中,還是會遇到一些狀況。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到政府透過修法的方式,讓長久以來的「農地工廠」可以在法律規定下合法化,所以當工商業界面臨《國土計畫法》的問題時,我們的政府是用修法協助工商界解決問題,讓「農地工廠」可以免除受到拆除的結果。

  但是,佛教界事實上也因為《國土計畫法》而必須面對許多問題,例如:未來寺院會不會面臨無法增建改建,或者必須遷移的問題?宗教用地的取得會不會變得比現在更困難?土地使用限制會不會變得更多?未來寺院能不能購買農地耕作?乃至於現有的寺院在未來有沒有可能合法化?這些問題其實一般的出家眾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寺院可能也沒有足夠的經費可以委外協助處理,因此,還是需要政府的協助,才能有效解決這些佛教界必須面對的難題。

(本文摘自「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一書)

https://bit.ly/2N3qh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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