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宗教的重要性更勝於海洋,應有合理法令幫助健全發展

李永然大律師 講於宗教界合法化陳請宗教連署說明會(台中場)


部份逐字稿:

一般談到民主,我們就會推崇美國。美國一樣也是對宗教自由非常尊重,美國甚至把每年的一月十六日訂為「國家宗教日」。各位,我們今天台灣,有沒有訂「國家宗教日」呢?沒有。
最近我們一個《海洋基本法》,訂了一個「國家海洋日」。那宗教跟海洋相比,它的重要性,我相信⋯⋯海洋是有形的,宗教是無形的,可是它的重要性,大家一定不會否認。宗教的重要性,應該是更勝於海洋。既然我們有訂「國家海洋日」,為什麼不能訂「國家宗教日」?
我們今天如果肯定宗教自由是非常重要,那我們就應該讓宗教團體能夠健全發展。宗教團體要能夠健全發展,第一,你要給它應該的法律人格的地位,第二,你應當要容許它,在宗教的建築物、在使用土地上,有它的方便性。那如果我們處處給它很多的限制,而沒有給它合法的空間,到時候一些宗教團體,它違規使用土地,你回頭過來就說「宗教團體本身都不合法,濫墾、濫建、佔用國有地⋯⋯。」到底是誰造成這樣的結果?是不是因為我們的法令,有所欠缺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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