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書摘】藉由制定《宗教基本法》,讓宗教的善性覺醒力量全面復甦!

當前我國的朝野上下及社會大眾,凡無深刻宗教信仰者,大都普遍對宗教有著或多或少的壓抑、不理解、不信任甚至排斥心態。對於宗教特有的行為與表現,不但缺乏一般性的容忍度,而且習慣性地以放大鏡的眼光來加以苛求,有些人甚至還有會有刻意對抗或仇富的心態。足見在我國如此特殊的文化背景之下,制定一部足以導正此種偏頗文化認知現象的《宗教基本法》實在是非常必要的。

其實在當前的民主社會下,政權的和平轉移早已成為常態,同時這也是國家進步的主要動力來源。因此壓抑宗教的覺醒動能,以保障政權的長期穩定之需要早已消失。反之,處於人心苦悶、物質慾望膨脹過度,心理疾病已成為人類疾病的最大支出之時,全世界都在找尋人心安頓的方法。我們更應該在此時讓宗教的善性覺醒力量全面復甦,讓國家、社會能夠透過這樣的善性覺醒,而促進政治、社會與人心的清明、向善與安寧。

—摘自〈論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法藏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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