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書摘】國土計畫法正式實施前,政府對於宗教界至少要有的積極作為

事實上,宗教界並不是不願意遵守法律,而是我國過去長久以來欠缺一部簡明扼要的法律規範來保障宗教界,導致没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出家眾無法完全理解及遵守,才形成目前許多寺廟沒有辦理寺廟登記,需要政府來輔導合法化的問題。所以目前宗教界需要政府提供一個明確的法律管道,讓宗教界有機會「補辦寺廟登記」,至少在111年5月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前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可以解決宗教界絕大部分的問題。

如果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還無法協助宗教界解決問題,未來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這些問題將更為複雜難解。因此,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政府對於宗教界應該至少要有以下兩點積極作為:一、保障既有合法的宗教建築,未來不會受到國土計畫的限制與侵害。二、提供一個法律管道讓宗教界「補辦寺廟登記」,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這樣才能確保《憲法》第13條的「宗教自由」,未來不會因為國土計畫受到限制與侵害,宗教界才能在《憲法》的保障下永續發展。

文:見引法師/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秘書長
——摘自《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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