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引用】國家應發展為一個寬容的、使宗教信仰自由開展的空間

多元文化國原則作為宗教自由客觀價值秩序,就形成國家的「宗教中立性原則」與「宗教寬容原則」,内涵維持和多元文化國原則一樣的體系架構,但著重於文化中「宗教」的因素,如在保持距離的中立性上,國家不允許去認同特定的宗教團體與宗教信仰内涵,而在擴展的中立性上,國家必須對所有的宗教團體基本上相同對待處理,尤其是對少數非主流的宗教信仰加以保護;最後是國家的宗教寬容原則,國家應在此原則下發展一個寬容的、使宗教信仰自由開展的空間。

—摘自《宗教團體、宗教法制與宗教教育》/許育典(p.1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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