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避政院版爭議 民進黨團《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付委

2020/03/27

該修正草案在今天立法院院會列為報告事項,經宣讀後,在上午已順利走完一讀程序,確定送交內政委員會展開實質審查。

新聞全文:https://bit.ly/2JkElj5

2020/03/27 13:39 中時 朱真楷

行政院日前提出《國土計畫法》條文草案,遭各界抨擊是替財團開後門。事後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47條修正草案,此版本僅延長全國國土計畫法時限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延2年,引起爭議的「政院核定政大建設不受限」則未納入。該草案今天在立法院會列為報告事項,經宣讀無異議,上午已走完一讀程序,確定交付內政委員會進入實質審查。

現行《國土計畫法》是在民國105年公布,依條文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要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之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2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日期一併公告;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2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今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但迄今仍有部分縣市未提請內政部審議,導致後續的國土功能分區繪製、功能分區界線、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等無法順利進行。因此,應給予合理作業、溝通期程,以利《國土計畫法》推行

換言之,在現實情況下,由於部分縣市政府已確定無法在法定的2年內提出計畫,因此,行政院日前就提出政院版的修正草案,除了將原條文中明確的「2年」時程,改為模糊的「一訂期限內」;還順勢增訂15條的內容,修正為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要,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規定,引發社會各界與在野黨的質疑有破壞環境、給財團開後門的風險,

為降低爭議,民進黨團自行提出修正草案版本,主要是針對《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進行修正,要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作業期程「再延長1年」,亦即從原先的2年期限改為3年;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則是再延長2年,亦即從原先的2年期限改為4年。至於備受爭議的政院草案第15條,則未納入黨團版本的修正內容。

該修正草案在今天立法院院會列為報告事項,經宣讀後,在上午已順利走完一讀程序,確定送交內政委員會展開實質審查。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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