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書摘】無「道」時代來臨,宗教及公民的良心自由權如何自保?
人類文明的形成非一蹴可幾的,而是經由無數世代的生活智慧和生命理解累積進化。因此,經歷悠久歲月而流傳下來的傳統、習俗和經驗是人類生活智慧去蕪存菁的結晶,極具價值,在進行任何社會變革時,應當要極為審愼(註1)。而且詩人歌德曾說:「不能汲取三千年歷史經驗的人,沒有未來可言。」(註2)此言甚是,事實上不能從中汲取,人類勢必倒退回到原始時代,重新出發。
不論東西方的高等文明,都肯定「人」與其他生物不同,並能區別人的本性(nature)是不同於馬或狗或玫瑰或草等的本性。除肯定自然界中這些在本性的差別是真實存在的之外,也都認出這些差異背後有其根源:有稱之為「自然法則」或「自然律」(natural law)」,希臘哲學稱之為Logos,中華文化稱為「道」,或是基督宗教所指向的「神——天地萬物的創造者」。同時,所有宗教都將人放置在一種與這個超越於人且不可見的根源有關聯的地位,並且教導人要順從這其中法則來生活,才能有美好和諧的生命(註3)。
然而,在我們這一個自由意識高漲的世代,視傳統為落伍,以政治正確原則取代自然道德律——「道」,以無限制的人權為自豪而非在意人性尊嚴。不禁要問,這樣的切割後,人類還剩下什麼?又或帶給個人、社會和宗教什麼樣的危機?
文/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本文節錄自《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p.25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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