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一)第一條條文: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說明:

2020 年最新精簡版的《宗教基本法》 草案, 共21條 ,台灣宗教聯合會特別禮請李大律師 ,以每個禮拜兩條的進度,為大家解析草案條文的內容大要。非常精闢簡要、明白易董,希望大家能多多聽聞、體會,並努力分享、擴散。讓更多人能預先了解,不至於未來在立法院提出時,又被少數有心人士故意抹黑造謠,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另外,如果大家有任何 批評、改進的意見,也歡迎隨時提出。我們都樂意進行討論或修訂,也不堅持一定要若干條內容。 相關的宗教各界 ,一貫以來都秉持著為國家、為人民謀求心靈發展的堅固基石之目的,以先求有再求好的態度,希望儘量成為最多人能接受的草案內容,早日讓《宗教基本法》通過 。

影響國家人民整體心靈內涵的事項,主要有文化、教育與宗教三者, 而我國目前已經有《文化基本法》與《教育基本法》,目前獨缺《宗教基本法》!若能早日通過此草案,將使我國成為世界第一個立法保障宗教自由人權的國家。除了讓我國的宗教和諧美名,更有國家法制上的保護基礎外,我國也將名符其實的成為「世界宗教總部」之地區,同時亦可藉此在國際上,彰顯我國人權立國的用心與成就。 

影片:https://youtu.be/5I3zCuMu3Ck

原文:https://bit.ly/33xJ4rA

宗教基本法草案第1條(立法目的)為落實憲法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宗教自由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之特殊性及自主性,以協助人民精神領域之自我實現,充實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

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立法目的,是落實聯合國兩公約、我國憲法第13條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的解釋,希望透過宗教基本法的立法製造一個框架,未來在制定其他各種相關的宗教法律時,即不能違背這個框架,以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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