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引用】為何「假借宗教之詐騙」不容易成罪?
摘:「宗教與科學之差別,即在於行為因果無從驗證,其間究係虛或實、抑真或假,乃存乎個人信仰感受之不同而有差異,信者恆信神蹟法力之產生有其時空背景及因緣,尚難令自認或被認有超能力之人,證明超能力之存在,對於許多人所相信宗教上之超自然現象,客觀上無從檢驗其真偽,基於憲法保障宗教之信仰自由,司法對於人民真誠信仰之教義或內容,不容加以干預,或檢驗其虛實。」
雖然提到的是社會上有點負面的宗教相關新聞,但是文中以一則真實新聞為例,並有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分析,算是平易近人的說明,敬請參考,以促進《宗教基本法》制定上的相關思考。
全文及8分40秒的YouTube單元: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292897/661783/81149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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