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宗教跟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推動《宗教基本法》就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鄧衍森教授於「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基法制定之公民論壇」之發言:

謝謝張志偉教授從德國的經驗,告訴我們宗教應該獲得國家憲法保障到底到什麼地步。各位一定聽過一句話,「凱撒的歸凱撒,上帝歸上帝」,這通常在西方講得很清楚,是什麼意思呢?宗教本質的特性不是世間法可以處理的,因為這是內心最大自由必要的保障,國家怎麼可能可以透過世俗法的理念來干預呢?可是各位我們今天在面臨這麼重要,在護法護教遭遇到這樣的結果,其實就像我們講的,這是一個果,這個果報其實是我們要承擔,因為我們過去從來沒有去關心過,佛教和宗教到底在我們社會裡面有什麼重要性?一直都没有去關心,反正没福報的人我不管他,可是作為一個佛教徒,菩薩心腸、勸人學佛是你的義務,免於他人墮入三惡道,是我們共通的責任,所以要養成一個觀念,我們在告知他人要從事宗教信仰,只是讓他免於墮落,回復到一個人應該有的起點。

西方因為歷史上很長遠,宗教一直都是他文化當中很重要的構成要素,就像剛剛張教授所講的,為什麼德國會在憲法裡面出現明確保障,西方特别是歐洲,因為它常年來對於宗教是有很深的研究,跟法藏法師報告過,我們一定要努力、要去重新好好審視,怎麼樣把宗教的研究注入我們社會的命脈當中?讓眾生都知道,宗教跟每個人都息息相關,這樣才能夠恢復到我們推動《宗教基本法》等於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就好比一塊蛋糕一樣,A piece of cake. 就是說很容易的事情,所以我們一定要努力做這個事情。基督教徒有個義務,一定要勸人信福音,就是Evangeline,有義務去勸人家信福音,你是教徒就有義務,它是這個英文字,它是文化上的。所以我們文化上就是缺少這個要素,所以我們今天承擔這個果報,其來有自。各位在法藏法師帶領之下,看看我們怎麼樣把這個工作做對。

—節錄自「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基法制定之公民論壇」學術座談會 會議紀錄,《台灣法學雜誌》第367期p.17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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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德國會在憲法裡面出現明確保障,
    我們的憲法也有明確保障啊。
    大乘佛教也深入中國文化當中,
    "我們文化上就是缺少這個要素" 是指缺少甚麼?
    請問可以詳細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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