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十)第十一條條文:維護宗教自主權


(1) 宗教基本法草案第11條主要在貫徹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各宗教有其傳統與教制,應加以尊重。
(2) 宗教活動,若非有危害重大利益,政府不應禁止或限制。
(3) 各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就其內部組織結構及人事、財政管理等事務,應享有自主權。
(4) 民法及其他法律不適用宗教法人和宗教團體,政府也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原則,以維護宗教信仰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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