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能促進人民對宗教的正確理解
摘錄自 法藏法師主講「從制定《宗教基本法》談宗教信仰與宗教教育的重要性」逐字稿:
https://youtu.be/nJDzBDGv8Ew (約20:00左右)
政府是我們的僕人,這是一個約定關係。國家的主人是人民,也就是我講的——公民。所以,公民如果對國家政策、國家意義、國家的價值跟國家的行政等等,毫不激活、毫不活絡、毫不熱情的話,那你就埋怨政府,要不就是託付政府過多的權力、過多的工作,這都兩個極端。
西方已經很早就說過,這是會變成「暴民政治」或叫「寡頭的民主政治」。因為當國家在危亂,或一群人看到好像有宗教亂象的時候,就突然間要求國家權力無限大,什麼都管。
結果他忘記了,這種心靈問題,是要人民自己管。人民也沒有錯,因為人民早年以來,沒有被國家的國民義務教育,投入所謂「對宗教的正確認知」。這是歷史上的錯誤,那算了,我們不提。但是我們要扭轉它。
所以,我作為一個公民,我就開始立《宗教基本法》,要求翻轉國家這種教育的偏頗。這就是我身為一個公民,我在意這個宗教問題,它激活了我之後,我去思考,怎麼樣能夠一勞永逸,讓未來的人民,比較有能力去抉擇,到底宗教應該是怎樣,才能夠對他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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