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宗教基本法》是一場文化的改造運動



政府及社會菁英,普遍以人本思維在面對宗教,對於宗教的特殊性、感應性,缺乏尊重、保障及履行意識。

因此,制定《宗教基本法》,以建構政教互助的法制化社會,乃台灣民主化的重要進程與當務之急。

《宗教基本法》的主要功能有:
一、提供原則性框架,作為各類施行法之上位法源,以為保障宗教人權之基礎。
二、作為翻轉傳統威權及過度人本傾向之文化現象的根本法源。

這是一場文化的改造運動,有賴所有華人社會的知識菁英,一同來關注、瞭解與推動!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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