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十四)】第十六條條文:宗教資訊之處理



宗教基本法草案第16條說明:對於宗教團體資訊的處理,明白確立宗教團體在某一個範圍內必須透明化,但此透明化基本上應當屬於宗教團體的信徒、教會的教友等有關聯性或是屬有利害關係者,同時也必須在法律有規定的範圍之內,如此才能夠使得公眾知的權利與宗教團體隱私權的保障二者之間取得適當的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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