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十四)】第十六條條文:宗教資訊之處理



宗教基本法草案第16條說明:對於宗教團體資訊的處理,明白確立宗教團體在某一個範圍內必須透明化,但此透明化基本上應當屬於宗教團體的信徒、教會的教友等有關聯性或是屬有利害關係者,同時也必須在法律有規定的範圍之內,如此才能夠使得公眾知的權利與宗教團體隱私權的保障二者之間取得適當的調和。

解析宗基法草案全系列:https://bit.ly/3puuZ7C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禮請台中南普陀寺住持 宗興大律師,出任聯合會創會會長!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入會及贊助資訊)

【個案分享】宮廟借名買地,一場意外被主委子女繼承...血淚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