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書摘】我國《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政教關係為何
我國《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政教關係為何,雖然多數《憲法》學者從《憲法》平等原則及宗教自由的規定,認為我國是採取政教分離原則。然而平等原則與宗教自由乃是普世原則,各國《憲法》均有相同的規定。所不同者,其他國家會在《憲法》或相關法律中明定政教關係。是故應不能僅以宗教自由或平等原則即率稱我國是探政教分離原則。⋯⋯
台灣的政教關係,因為没有《憲法》或法律之規定,致政教關係不明,因而在宗教團體相關法制與稅制上,缺乏明確的指導原則或方針,此應係《宗教團體法》歷經數十年,六進六出立法院還不能制定的原因吧!我國既制定《教育基本法》、《文化基本法》,則與人民心靈及自我實現極為密切相關的「宗教」,無論就宗教自由之保障或政教關係之釐清,均有賴制定一部《宗教基本法》,作為往後其他宗教法制的指導方針。
—摘自《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p.114-115(文/李建忠法官)
〈宗教基本法〉叢書結緣登記處:https://bit.ly/3pTEV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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