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開放第五次「補辦寺廟登記」,俾落實保障「宗教自由」

文/李永然、陳贈吉

節錄:
《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相關規定,實已提升宗教界申請「補辦寺廟登記」的需求;一旦宗教團體可以完成「補辦寺廟登記」,未來在《國土計畫法》規範下,宗教團體對於土地利用才能獲得保障,並且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宗教自由」及「財產權」的精神。

—節錄自人權會訊第1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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