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的訂定,是我國人權與心靈發展的重要歷史成就
我國如今能發展出令世界稱嘆的宗教信仰興盛與融合景象,實歸功於宗教本身自律性(戒規)體質堅固使然,並非依世俗法律的人事與財務監督而得此成果,這份成果非常值得我們全體國人的珍惜,並繼續加以發揚光大。然我國政府迄今卻仍未能因此制定出一部,具有保障宗教自由之普世價值、具體規範政教關係、適合所有宗教團體需要的專屬宗教法律。 今冀望以本會版本之宗基法為基礎,既能彌補上述所說的法律空白、維護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同時更藉此確立我國為保障宗教人權之先進國家地位,完成我國近70年懸宕未決之宗教立法的歷史里程碑。尚祈立法委員、行政機關與社會各界一同來創造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