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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蔡總統:宗教自由與民主是台灣關鍵影響力

【呼籲 總統早日讓宗基法通過】 是的!有這樣子的認識非常的值得支持! 因此,我們也在此呼籲 蔡總統,能以更明確的行動,大力支持基於憲法以及世界人權公約之精神,以保護國家人民宗教信仰心靈健全發展為目的, 最能展現我國心靈發展之高度的《宗教基本法》,趕快立法通過。 新聞全文: 蔡總統:宗教自由與民主是台灣關鍵影響力 2019-06-21 09:4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今天出席國家祈禱早餐會致詞時表示,擁有宗教自由的民主生活,是台灣能夠帶給世界最關鍵的影響力,今年三月台灣首度與美國合辦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上個月長老教會也辦了一場民間版的國際宗教自由論壇,以前台灣的宗教信仰曾被箝制過,現在我們是全世界宗教信仰自由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她並強調守護家庭、守護下一代,政府確實有無可迴避的責任 蔡總統表示,這就是為何過去三年來政府加強對弱勢家庭的協助,我們協助家長為子女儲蓄,一起幫孩子儲蓄未來的教育基金,也加強托育補助、社會住宅、落實長照2.0,這些都是為減輕家庭的負擔,也鼓勵年輕人安心成家。 總統指出,今年上半年完成「護兒四法」的修法,包括兒少法、刑法、教師法、家庭教育法,守護我們的下一代,也補強過去社會安全網的不足,政府會持續守護每一個家庭,也請大家為遇到困難的家庭禱告。 「2019國家祈禱早餐會」今天在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今年主題是「關鍵的影響力」,邀請蔡總統會中致詞。會中並由陳見岳牧師與彭蒙惠宣教士分別以台語、國語分享信息。 陳見岳牧師認為,雖然同性婚姻的專法立法通過,但「我覺得婚姻家庭還是社會的基礎,國家婚姻家庭若不好,國家就不會好」,現場報以掌聲,大喊「阿們」。他強調,年輕人對婚姻對婚姻要有正確的觀念,並祝福蔡總統當選下屆總統。 鄭博仁牧師也在隨後禱告中強調,家庭是一男一女,婚姻是國家的基礎。 蔡總統致詞時表示,在座許多原住民牧師對土地的關懷,一直是她最感佩的地方。又像是每一次來都坐在她旁邊的彭蒙惠老師,從年輕時就來台灣宣教,創辦空中英語教室,成為一代又一代的台灣人學習英語青春美好的記憶,這些都是最美好的、最關鍵的影響力。民間有這麼多正面的力量,身為總統,每一天的責任,就是政府和國家的影響力,尤其是政府能為社會帶來哪些正面的影響,台灣能在這個世界上發揮多少影響力。 蔡總統指出,我們是全世界宗教信仰...

【國土計畫也不能侵害人民宗教自由】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我國的《國土計畫法》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於民國1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在民國107年4月30日正式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在內政部所公告的「全國國土計畫」中,第8章為「國土功能分區」,第9章為「土地使用指導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及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時,必須以上述兩章規定做為指導原則。未來,在民國111年5月1日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上述規定將規範我國土地的使用與開發,而宗教團體所使用的宗教建築所坐落的土地也受規範。 在現行《區域計畫法》的規範下,宗教建築得合法坐落於非都市土地中的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以及遊憩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若是宗教建築位於非都市土地中,上述土地以外的其他用地,則必須先依法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才能合法供宗教建築使用,否則宗教建築將無法取得建築執照而形成違建。 現有的合法宗教建築,依據「全國國土計畫」第9章第1節「土地使用基本方針」,在不妨礙國土保育保安或農業發展需求的情況下,得繼續維持既有的合法使用;若現有的合法宗教建築非坐落於上述合法用地,但在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前,已經依主管機關所訂之「專案輔導合法處理方案」(註)申請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未來仍可以變更為「宗教用地」。 如果宗教建築非坐落於上述的合法用地,且未依專案輔導合法處理方案,申請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或宗教建築未合法取得建築執照的違建情形,未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只能適用一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但這些宗教建築即有可能因違反《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2項或第4項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致遭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38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將裁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或命令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宗教建築要完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對於具有一定規模的宗教團體而言,固然不是問題,但國內有許多規模較小的宗教團體,可能是隨著時間逐漸聚集形成,最初並非有計畫、有組織地申請設立,因此其成員可能不到10人,欠缺足夠的人力與專業知識,來面對土地法令及申請程序,也無足夠的資力支付廠商動輒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費用委外辦理。 在現行法規日益繁複,審查事項逐年增加的情況下,這些小規模的宗教團體對於宗教建築的合法化,可以說是心有餘而力...

觀點引用:【蘋果論壇】國土計畫紙上談兵 產業找地失序

◎拱祥生(土木技師、大地技師) 按:國土計劃全面施行後,問題不少,不僅宗教用地而已! 摘:「國土計畫至少應成為國家達到政策目的重要工具,但是目前台灣是先由內政部自行訂定國土計畫,這個國土計畫是否符合執政團隊的重要政策與國家長期發展,並沒有人檢核⋯⋯。」 「一個不斷反覆的短期政策,不僅無法讓台商適時找到價廉土地,更排擠原來在台產業與想要合法的農地工廠,面對這樣的困境,台灣亟需制定有遠見的國政計畫,作為國土計畫修正與建立產業投資環境施政綱領,才能真正讓台灣建設成永續生態島。」 原文連結1: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190618/38367973/ 原文連結2: http://city.udn.com/62960/5980265

【新聞】台灣淨耀法師見教宗 籲舉辦宗教領袖高峰會

(2019-06-04 ) 台灣的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淨耀法師昨天率團訪問梵蒂岡,除獲教宗公開接見,也與教廷宗教對話委員會座談。他建議宗教界應發起「全球宗教領袖高峰會」。 新聞全文: https://taronews.tw/2019/06/04/362055/

觀點引用:【長老教會對「宗教自由論壇」相關說明】◎林芳仲

按:長老教會於5月30丶31兩天舉辦的「台灣國際宗教自由論壇」,未能探討台灣自己的「宗教團體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基本法的制定」相當可惜!如果能探討,將更為理想及完美。 其實台灣能自己做好,別人自然也會效法學習,如只在探討別人的缺點,自己也難有成長與進步! 摘:「總統、副總統的出席是以行動表達對宗教自由的高度重視。因為唯有宗教自由,我們才可以從中學習認識差異與相互尊重。這次的論壇不只讓與會者了解世界各地宗教迫害的現況⋯⋯」 全文: 自由廣場》長老教會對「宗教自由論壇」相關說明 2019-06-06 05:30 ◎ 林芳仲 五月三十日至三十一日在新竹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學院舉辦之「台灣國際宗教自由論壇」順利地在六月一日的記者會中結束,承蒙蔡英文總統蒞臨開幕式致詞及陳建仁副總統出席記者會。總統、副總統的出席是以行動表達對宗教自由的高度重視。因為唯有宗教自由,我們才可以從中學習認識差異與相互尊重。這次的論壇不只讓與會者了解世界各地宗教迫害的現況,更有對圖博、維吾爾及中國的基督教迫害之最新資訊,並依據這些資訊讓與會者討論出可行的行動方案來維護宗教自由。 這次論壇,非常遺憾的是達賴喇嘛及熱比婭女士無法來台參加。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下簡稱本會)與其他三個美國及台灣的NGO團體共同邀請達賴喇嘛及熱比婭女士參與這次活動。由本會擔任與政府接洽此事之窗口。本會與政府接洽此事時,總統蔡英文博士高度肯定並歡迎達賴喇嘛及熱比婭女士來台。 本會代表於五月十五日與總統府代表確認此事時,總統府責成外交部確認並協助達賴喇嘛來台相關事宜。本會於五月二十一日接獲達賴喇嘛因健康因素無法來台之消息。雖未能成行,達賴喇嘛親自寫了一封賀詞,由北美洲的達賴喇嘛大使Ngodup Tsering代表向會場貴賓宣讀。至於熱比婭女士則因手續未完備而無法成行。在場也由其在德國代表向大會請安。 宗教自由論壇乃基於人有信仰自由而致力維護此自由而成立的論壇,透過對話、相互了解而進一步可以共同採取行動來維護宗教自由。雖然本次論壇達賴喇嘛與熱比婭女士無法前來與會,本會深感可惜。但相信,大家對於維護宗教自由的決心是共識也是共同的價值。 (作者為牧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93959

【台灣的宗教價值被世界看見】—李永然律師出席學術座談會主持文字稿

◎刊於台灣法學雜誌第367期 摘: 台灣的宗教我們要把它當作一個寶貝,把它好好的維護,對於怎麼去維護宗教團體的自由,在國內十多年來一直備受各方面的討論。談到宗教自由不是只有「個人的宗教自由」,還有「宗教團體的自由」,因為宗教的自由往往還要靠外部的活動,外部的活動很多是靠宗教團體去進行相關的推動。 https://cpyrlee.pixnet.net/blog/post/467767574-2019.05.14%e5%8f%b0%e7%81%a3%e6%b3%95%e5%ad%b8%e9%9b%9c%e8%aa%8c367%e6%9c%9f%e5%88%8a%e7%99%bb%e6%9d%8e%e6%b0%b8%e7%84%b6%e5%be%8b%e5%b8%ab%e5%87%ba?fbclid=IwAR21e5oRzbzbJDh3W8-C0ZPlLKp0nUqhY-RW72u_bdXMTsqlBVFcdkamMUM

【實錄直播】宗教團體土地使用合法化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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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土地合法化說明會】行前聲明

各位法師、居士大德好: 台灣宗教聯合會將於明天(5/29)派代表前往內政部參加「108年宗教團體土地使用合法化說明會」。經初步理解,此會議內容是內政部基於我國「土地基本法」——即《國土計畫法》所衍生的宗教土地相關新規定,針對宗教團體進行的宣達與說明會議。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攸關宗教土地權益如此重大的議題,首次的會議居然便以「宣達」作為會議的基調,既未事先提供應有的書面資料以為預先的研判理解,同時又對報名出席的名額也加以限制,再次地顯示出政府機關(尤其在對待宗教事務上)高高在上、官僚作風的思維模式。 關於明天的會議,宗教界所要觀察的重點,有以下幾點: 一、邀請開會的名單是如何產生的?出席與會的團體有哪些?是否具有足夠代表性? 還是一些具有橡皮章(專門為政府背書)性質的單位出席,以為日後內政部訂定相關的法令做準備? 二、過去,我國土地依「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的分類,有兩種主要法規依據。如今,具有全面規劃概念的《國土計畫法》施行之後,對於宗教已經存在的、或未來新設立的宗教團體之土地取得、地目變更等相關事宜,以及未能合法變更、取得的後果及影響等為何?要進行詳細了解。 三、過去,政府在土地規劃上,並未有「宗教用地」的概念,以致於宗教建築總是建在 一般的農地或者是林地等地目上,往往「事後」才被告知為「非法」, 但是要變更地目又極為困難,長期缺乏明確、透明且合理、公平的申請程序及變更保障。如今,內政部等相關政府部會,對於宗教土地的合法取得,是否已經了解其重要性?顧及到公平性? 內政部是否能抱持著「為宗教爭取合理權利」的 合理心態,與其他相關部門為宗教界進行磋商討論與爭取? 四、過去不易取得的土地、 由於政府過去的立法疏忽與怠惰,而不能合法變更的地目,今後是否有調整為較為寬容、合理的標準?是否有具體解決方案?實務上是否容易執行? 五、過去沒有「不合格即拆除」的法規,但今後根據國土計畫法的規定,宗教土地建築若不能合法取得宗教專用地目之變更,是否會面臨拆除危機?(因為法規上已明列這種可能性了)是否有保護宗教建築不被拆除的機制存在? 六、因為既存法律在立法上的缺失,我國宗教團體長期深受不完備的法規程序所擾,在土地建築的合法取得上,面臨著諸多難題。藉由此次會議的機會,希望能夠深入觀察、瞭解政府的態度與作法,同時更要極力避免「宗教土地合法化」的相關...

自由投書:可以拒絕為同志證婚嗎?

按:吳景欽教授的疑問,正凸顯出我國務必要訂立《宗教基本法》,否則將來爭議不斷,吵個不停,破壞社會和諧。我們宗教界真的要有很大的危機感 ,趕快團結起來,促進宗基法的立法完成。否則宗教界與國家人民,會一直分裂而攘攘難安! 摘:根據該法第二十六條,「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行使該等權利」。只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本就不會因某部法律的實施而消失,故此條文若要具有規範效果,就得當成是處理權利相互衝突的法條依據。但區區一個法條,能解決複雜的衝突問題?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90592

宗基法第三冊文摘–【國家限制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時,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的規定】

四、宗教基本法的内容 《宗教基本法》的內容應採用國際標準如下: (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有關規範 即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一、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二、任何人所享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不得以脅迫侵害之。三、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四、本公約 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 又縱使國家發生危急情勢或宣布進人緊急狀態,亦不得減免該公約第18條對於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義務,此係公約第4條規定:「不得引起純粹以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階段為根據之歧視。」再依我國《國際兩公約施行法》之國內法規範,國家限制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時,應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的規定,以確保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受國家的不當侵害。 —摘自 吳威志教授〈《憲法》保障的宗教平等與自由基本權〉/《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p.90

從根本解決宗教在社會上的問題,唯有依靠「宗教教育」

何以宗教被冠上「迷信」的標籤? 在我國過去的教育發展過程中,由於過去我國的科學發展落後於西方列強,使得大部分學者都強調科學文明的價值更甚於其他的學科,也因此「文化」的意義常被窄化為「科學文明」,科學成為教育中最具價值性的學科,至於那些無法以科學方法加以驗證的事物則常被視為是不具價值甚至迷信的。 缺乏宗教教育的今天,對宗教態度普遍「兩極」 因而過去的教育中,宗教一直被等同於「迷信」、「灌輸」等觀念,與宗教有關的課程並不見容於學校中,尤其是公立學校中,甚至隸屬於某些宗教的私立學校也非以該宗教的教義,而是以升學率來作為對學生與家長的號召。 影響所及,使得社會大眾對於宗教並不了解,常產生兩極化的態度,要不就是對於宗教完全不了解採取輕蔑不尊重的態度;要不就陷入盲信或狂熱,遂使得有心者得以將宗教當作斂財或謀取名位的工具。揆前述原因,種種的宗教問題,其實都脫離不了教育。 #事實上人類所有的問題都必須藉由教育方能根本解決 —摘自〈從當代西方宗教教育理論看我國宗教教育的可能性〉/方永泉 http://140.122.249.140/~ycfang/religiousedutheory.htm

【強拆宗教建築,國家就會更好嗎?】——2022年前未完成地目變更,宗教違建恐面臨拆除

違法宗教建築,和違章工廠一樣,都面臨《國土計畫法》2022年全面實施的「大限」威脅。 內政部官員表示,位在特種農業區、國土保育區之違法宗教建築,在《國土計畫法》全面日出以前,目前仍然可以循《區域計畫法》規定,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特案變更,不過,申請特案變更的窗口,即將在2022年關上,宗教團體如果不趕在2022年以前完成地目變更,未來宗教建築恐將面臨拆除的命運。 為了因應宗教界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宗教基本法》要求各級政府在擬訂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過程,「應考量宗教固有不動產之完整性」,力求具歷史的宗教建築等寶貴文化資產得以留存,令宗教師們得以安心辦道。 台灣因為其特殊歷史淵源,造就宗教文化豐富多元、融合和諧的獨特風貌。眾所矚目的《文化基本法》才剛三讀通過,期待政府也能重視珍貴的宗教文化資產,正視宗教界正面臨的困境,並且認知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已是刻不容緩!與您我息息相關的宗教法律,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相關宗教地目變更細節請見原文連結 ※請注意!文中所述論點並不全面,對《宗基法》多有誤解,僅參考土地變更相關說明即可:https://www.storm.mg/article/562249

【國土計畫須兼顧宗教自由保障】李永然、陳贈吉

我國向來的土地使用管制,原有「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分,而分別適用《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現行《都市計畫法》在第33條至第38條,分別規定「都市計畫」的8種土地使用分區,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則是規定「非都市計畫區」的11種使用地。然而,在上述條文當中,並沒有「宗教區」或「宗教用地」的明文規定,導致宗教團體向來只能借用其他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或是向主管機關依法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才能興建宗教建築物,從事宗教活動。 因為上述問題,過去曾經發生一些宗教團體因不諳法令,遭到不肖業者誆騙可協助辦理用地變更,收取鉅額費用後,卻未辦理用地變更即逕自施工興建,導致宗教建築物變成違建,引發法律糾紛的案例。我國對於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針對宗教團體的土地使用有所欠缺,造成間接限制人民受《憲法》第13條所保障的宗教自由。 民國104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行政院訂於105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國土計畫法》成為我國國土規劃的根本大法。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0條規定,未來的國土功能分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為了讓地方主管機關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有所依循,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擬訂《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該草案第6條第20款規定的使用地編定包含宗教用地,且草案第7條第1項第20款也規定「既有合法宗教設施,得編定為宗教用地」;易言之,在《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中,直接將宗教用地明文規定為使用地編定的類別之一,相較於前述未明文規定的現行法令,內政部所擬定的《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對於《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的保障,值得肯定! 不過,《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第7條第1項第20款所稱「既有合法的宗教設施」,是指該宗教設施原本就位於合法的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還是指該宗教設施必須為領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抑或必須兩者兼備?單從草案條文無從知悉;倘若宗教設施不符合既有合法的要件,似乎無法依據該條規定編訂為宗教用地。但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2條規定,若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的建築物,與主管機關擬定的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時,雖然可以繼續合法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的使用,但是除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倘若主管機關認...

【新聞】文化基本法初審通過 文化影響評估首入法

2019-05-02 新聞 按:聯合報刊《文化基本法》草案,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更重要的《宗教基本法》草案,目前卻毫無進展!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3790444

【新聞】海洋基本法出爐 蘇揆:打造優質海洋國家

2019-04-26 按:行政院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日前也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難道宗教不重要嗎?為什麼捨不得訂立《宗教基本法》草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84223

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師催生宗基法

摘:李永然律師說,法律、道德、宗教是國家最重要的三樣寶,其中以提升內在精神的宗教位階最高,發揮的力量也最大。從隨處可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存好心,做好事,說好話」、「神愛世人」、「死後審判」等標語,就可看出宗教深入日常生活中,這也是台灣社會數十年來得以穩定的基石。 全文請見: https://bit.ly/2DAYlLZ

觀點投書:中共打壓宗教自由,台灣不當袖手旁觀

「⋯他也向台灣呼籲,台灣政府不能只把此次宗教自由對話作為單一的外交事件,相反地,台灣作為人權、宗教自由的燈塔,應該展現台灣自由的基石,捍衛宗教自由的軟實力,主動成為地區的諾亞方舟,擔任區域宗教自由領導者的角色,散發捍衛宗教自由的光芒!」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24517

【觀點引用】在政教分離的德國,薪資單被扣8~9%「宗教稅」是理所當然的事

許多德國的醫院和幼稚園及安養院多是天主教或基督教所設立,據統計全德宗教所屬設立的受雇者上達140萬人以上,是僅次於國家公務員體系的第二大企業主。 文/劉威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182 全文如下: 在德國看似民主自由,但是在許多非政府的社會服務機構中,宗教的涉入仍然著墨頗深,許多德國的醫院和幼稚園及安養院多是天主教或基督教所設立,據統計全德宗教所屬設立的受雇者上達140萬人以上,是僅次於國家公務員體系的第二大企業主。 由於宗教有各自的理念與教義,所以在德國宗教所屬的醫院、安養院及幼稚園等機構都必須遵守其教義,這些機構可以享有特殊規範員工的權益與義務,而不須遵守一般勞工的權益,這點對於虔誠的信教者來說無損,但對於一些來自非基督教體系的人來說,可說是一種嚴重的歧視。因此,許多沒有宗教信仰或非天主或基督教派的人,常常莫名所以地吃悶虧,而社會大多數也默默接受。 稅單直接扣稅 舉例來說,一般受雇者的薪水單上,都會有一欄是宗教稅的扣稅欄。如果是個異教徒或是沒有信仰者甚或是非主流的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信徒,稅單上的宗教稅是空白的,不會被扣稅。但是絕大多數的德國人在嬰孩時期,就多被帶去受洗,大多是主流的天主或基督教信徒。因此國家直接通過公權力扣除個人所得之8%到9%的宗教稅,是理所當然的事。 雖然德國是宗教與政權分離的國家,但在各級公立學校裡的牆上都掛著十字架。學校也會安排宗教課,非天主基督教父母的學童可以選擇上倫理課。在德國基督與天主教就像空氣一樣地進入學校,德國人並不會感到特別奇怪,就像國家直接介入徵收宗教稅一樣,一般人不會覺得有異狀。 另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連出生嬰兒的出生證明都會填寫嬰兒父母是什麼宗教。為什麼宗教在一個人的出生就須被界定呢?當我想到過去德國有殘殺猶太人的歷史時,原本很難想像屠殺者如何得知一個人的宗教信仰為何,但當看到出生證明上面必須填寫父母宗教別時,一時之間,對於德國宗教界定屬別確定分明就有了答案。 因為每個人在出生證明上就會有宗教屬別,德國人從出生就被界定出來是什麼宗教,當要用宗教區別時,看出生證明就是最清楚不過。在德國如果告訴別人,個人沒有宗教信仰時,他們大多會把你當成是外星人一樣看,因為他們大多無法想像一個人怎能沒有宗教。 受雇者的信仰與任用 信仰是個...

〈我國應優先制定《宗教基本法》〉摘錄

重大法案的推動,一向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在長久已隱然存在「人文主義之反宗教傳統」的中國文化下,整體社會對宗教文化、宗教意義與宗教價值的認知,存在著巨大的認知差異,《宗教基本法》的草擬與立法推動更是非常不容易。⋯⋯ 淨耀在此也要誠懇地呼籲我們所有宗教界的道友、同仁:為了我們各自宗教的發展與國家人民心靈的長久守護著想,身為宗教家的我們,如今唯有放開心量努力異中求同,堅定且明確地覺醒,培養出堅強的共識及勇氣,相互支持並結合成堅固的立法決心,才能在民主自由且思想極端多元的台灣,開創華人社會中,以國家法律明文保障宗教自由的歷史先例,共創華人宗教自由發展的歷史光輝!從而讓宗教的價值,在思想紛亂、心靈苦悶、人心日漸澆薄的二十一世紀中,產生正向力量的影響。 文/淨耀法師(完整文章請見《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一書)

【國家管理宗教的極端案例】紐時記者探訪新疆喀什—整座城市變成牢籠

著名的艾提尕爾清真寺(Id Kah Mosque)是喀什市區仍然開放的寥寥幾座清真寺之一,幾年前,數千名禮拜者會在這裡聚集。現在,禮拜者需登記並通過安全檢查,他們在警察可以監控的監視攝像頭下做禱告。週五伊斯蘭主麻日的「主麻拜」僅有幾十人參加。 在幼稚園,他們會問小朋友,『你父母讀《古蘭經》嗎?』」一名受訪者提到,「我女兒班上一個同學說,『我媽媽教我讀《古蘭經》。』第二天,他們就不見了。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4-11/231888 全文如下: 新頭殼newtalk | 陳重生 綜合報導 發布 2019.04.11 | 13:15 中國官方監控新疆違反人權久為國際詬病,《紐約時報》記者實地走訪古城喀什後發現,即使在再教育營外,維吾爾人同樣生活在一個虛擬的籠子裡,中國已經建立了一個龐大的控制網路,警察站崗、跟蹤和攝像頭無所不在。 報導指出,在這座城市中,一句無心之詞、一個有宿怨的鄰居、一個被嚇壞的孩子—— 全都會招致盤問、搜查,或許還會被關進再教育營。 《紐約時報》9日報導,在中國西北部古城喀什市,數十萬維吾爾人和其他穆斯林被關入拘禁營中,引發了國際社會的譴責。但在拘禁營外,維人也生活在一個虛擬的籠子裡。中國已經建立了一個龐大的控制網路,顯示出共產黨的自動化威權主義設想。在這裡,「鄰居成為告密者」,「兒童遭到審問」,「清真寺被監控」。 根據《紐約時報》記者的觀察,喀什市每隔100碼左右就有持槍械、盾牌和棍棒的警察站崗,其中很多人都是維吾爾人。少數民族穆斯林面無表情地排隊刷身份證,大型崗哨會有機器給他們拍照。警方有時會拿走維吾爾人的手機,檢查它們是否安裝了用來監控通話和信息的強制安裝軟體。 外國記者採訪被監控更是家常便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攔住他們,「在我們的手機裡搜索照片,刪除他們所謂的敏感內容」。然而,有時他們選出的內容毫無意義,連一張駱駝的照片也被刪除,儘管後來被記者還原。警察告訴他們,「在中國沒有什麼為什麼」。 報導指出,對維人來說,監視甚至更為普遍。社區監察員被派去監視一組家庭。數以百萬計的警察和官方監察員可以盤問維吾爾人並搜查他們的住所。他們給居民的可靠性打分。低分會導致更多的探訪,甚至可能是拘禁。 報導提到,兒童收容院一直在帶走被拘禁者的孩子,但...

【觀點引用】社區小學裡的宗教尊重:小朋友「不准吃軟糖」的真正原因

文:Yvette 大量的移民使英國國內的宗教差異顯而易見,因此種族平等與宗教融合是學校教育很大的一部分。女兒學校從Year 1就開始有宗教教育,教導他們各主要宗教,並且教孩子們尊重他人的信仰,校外教學會帶學生到教堂,也參訪隔壁的清真寺,每年耶誕節學校的重頭戲nativity play(耶穌降生劇),擔綱主角的孩子來自不同宗教,台下的父母一樣看得眉開眼笑。 按:一個國家要懂得這樣教育自己的人民,人民未來才會有更廣大體諒的宗教胸懷與心量! 社會的安寧與道德的增上,才會有更紮實而深遠的 基礎! 我們的《宗教基本法》就要求國家對人民的義務教育,要有一定時數的宗教知識教育(不是特定宗教的佈道教育)原因也正在此! 這也是歐洲等西方國家的常態作為!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042 全文如下: 去年女兒生日,我讓她拿巧克力餅乾去班上發給同學。今年也照辦,只是換成了廣受小孩歡迎的haribo軟糖。英國幼稚園和小學一般都對家長提供的甜食持謹慎態度,一部分是因為有些小孩可能對其中成分,例如堅果和蛋奶過敏而導致嚴重後果,一部分是尊重不給小孩甜食或有宗教飲食限制的家長,所以通常都會在家長在場的情況下才發放。 「不准吃軟糖」沒這麼簡單 放學時,我和其他家長站在門外,女兒和老師一左一右站在教室門口,學生們照例排成一列,老師看到家長才依序放行,家長不在場就讓小孩回到隊伍後重排等家長來。女兒拿著一大袋的小包裝軟糖,興奮地等著發給被放行的同學。 第一個同學出來,女兒正要把手上那包糖交出去,老師急忙攔住她說「He's not allowed.」(他不准拿)我心想這小孩的家教好嚴,一包糖都不能吃。第二個同學出來,老師又說了一次「He's not allowed.」第三個同學也一樣,帶著失望的表情空手離開。 我開始覺得事情應該不是家教嚴這麼簡單。 第四個同學出來,是女兒的好朋友,父母都是英國人的漢娜。這一次,老師沒有阻擋,漢娜拿了糖果,開心蹦跳著往媽媽跑去。我回想前三個孩子Mohammed、Yusuf、Mahid,都是穆斯林常見的名字。這時才猛然想起很久以前聽過穆斯林同事說,有些軟糖裡含有gelatin(吉利丁,用動物骨頭或魚骨提煉的凝固成分)所以他們只能吃包裝上有標示Halal(符合清真標準的...

【新聞】汶萊石刑虐殺同志新法 外交部警示:適用外國人

外交部今表示,汶萊總理府發布敕令,宣布自即日起將同步採行回教律令及普通法雙軌制。澳洲外交貿易部旅遊警示稱,汶國律令同樣適用非穆斯林及外國人。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4/1545184/

【新聞】教廷國務卿:梵中協議為促進中宗教自由

摘要: 教廷國務卿帕洛林坦言,聽到批評梵中協議,他有時也會感到失落,一般人只想看到快速的成果,但歷史不是一天造成的,塑造歷史是個長期的過程。 帕洛林在演講強調,每個人都該享有宗教自由,這是上帝的恩賜,不是國家賦予的,國家的義務是保障宗教自由,不是定義宗教自由。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22231 全文如下: 2019/04/04 11:09:00 中央社 教廷國務卿帕洛林昨(3)日出席美國駐教廷大使館的宗教自由座談會時表示,梵中簽署協議的真正目標是促進中國宗教自由,不是限縮宗教自由,各界應更有耐心看待。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貝克(Sam Brownback)近日多次點名中國迫害宗教自由,他表示梵中簽署協議之後,中國還是繼續迫害天主教徒,看不出任何改變。 帕洛林的說法,是教廷對於近日美國質疑梵中協議首度作出回應。 美國駐教廷大使館3日舉辦「齊力捍衛全球宗教自由」座談會,帕洛林(Pietro Parolin)出席會議時表示,梵中簽署主教任命臨時性協議是為了促進宗教自由,要讓中國天主教徒的信仰生活「正常化」,也希望影響力擴及其他的弱勢宗教。 帕洛林表示,教廷與中國對話的最高期望一直是促進宗教自由,不是限縮宗教自由,只是我們必需很有耐心地進行。 帕洛林坦言,聽到批評梵中協議,他有時也會感到失落,一般人只想看到快速的成果,但歷史不是一天造成的,塑造歷史是個長期的過程。 帕洛林在演講強調,每個人都該享有宗教自由,這是上帝的恩賜,不是國家賦予的,國家的義務是保障宗教自由,不是定義宗教自由。 美國駐教廷大使金瑞契(Callista  Gingrich)則提到,中國在新疆迫害穆斯林的案例,有一位母親被迫與子女分離,遭到政府關押虐待。 金瑞契強調,宗教迫害是國際問題,因此需要尋求國際化的解決方案,美國不會漠視這些宗教迫害暴行,會持續為受害的弱勢者發聲。

【觀點引用】宗教的功能及其對法治的影響

摘:有人群的地方就須有法律,法律使人們生活有序;有苦難的地方就需要有宗教,宗教爲人們提供一種心理上的慰藉,對塵世的超脫與來世的向往。人是高級智慧動物,他對物質世界有追求,同時對精神世界也有渴望,法律只能調控人們物質世界的欲望,宗教則爲人們提供一個理想的精神家園。因而法律與宗教是維繫人類社會平穩發展的兩種重要工具。它們互相延伸,共同保障人類社會健康有序的發展。 文 / 李富成 按:所言確實是事實, 法律、道德與宗教,三者是國家的三大安定基礎。但在華人社會與文化裏,往往只注意了前兩者,而忽略了「信仰」更是道德的先驗基礎。我們推動《宗教基本法》的目的,就是要加強國人在這方面的認識,與法制化保護的實際作為。 https://bit.ly/2CRIuIm

保護信仰自由、減少「宗教亂象」的根本之道——從重視「宗教教育」開始

摘:「在人類歷史發展的發展中,宗教與教育可說是原始人類最早進行的重要文化活動,而且這兩種活動往往都是不可分的。人類所進行的宗教活動其實就具有教化或教育的作用。 就台灣經驗來說,目前社會大眾對於宗教產生兩極化的態度,要不就是對於宗教採取輕蔑不尊重的態度;要不就陷入盲從或狂熱,有些人甚至將宗教視為斂財或謀取名位的工具。這些都是因為沒有實施正確的宗教教育所致。 回顧國內教育體制內,宗教一直被等同於「迷信」、「灌輸」等觀念,與宗教有關的課程並不見容於學校中,尤其是公立學校中,甚至隸屬於某些宗教的私立學校也非以該宗教的教義,而是以升學率來作為對學生與家長的號召。然而,信仰是人生的力量,宗教不但具有撫慰人心的作用,而宗教學校也提供人們倫理生活的指引、生命意義的探尋,對於人心的安頓、心靈的淨化,社會的安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摘自〈淺談宗教教育與道德之關係〉/顏孝伃 見全文: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72/72/72-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