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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2月, 2018的文章

法藏和尚對師父們的勉勵

好好修行、幫忙迴向、頭腦清楚、意志堅定。

給大家的勉勵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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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的勉勵語,讓我們一同為世世代代眾生的心靈增上而努力!

宗教能完成政府做不到的「三種力量」

宗教具有「三種力量」——覺察力、超越力和療癒力,這是國家政府不能取而代之的社會功能。因此,國家對宗教應該抱持謙卑、謙抑和寬容的態度,而這也就是為什麼,國家應該讓宗教取得土地、給宗教一定的節稅,給宗教、乃至於宗教家、宗教團體一定的、超越一般人間、公司行號的發展空間。

【當前正是宗教與政府,一同為國家、人民努力求取「發展」與「安樂」的重要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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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宗教,正是人民外在物質生活及內在心靈安頓的兩大支柱,而我國宗教的和諧多元發展,早已成為一項重要的國家軟實力,同時也是我國在國際上一項眾所周知的特殊成就與文化特色。然而在今日的科技網路文明下,由於世界性的生活巨變與競爭激烈化,使得社會人心逐漸顯得徬徨、不安;再加以國際局勢的變化,更使得國家之內、外施政面臨重大挑戰。值此之際,正是宗教與政府,一同為國家及人民,努力共謀發展與安樂的重要時刻,這也正是宗教不忍眾生苦的淑世悲懷之所在。 透過宗教的生命醒察力與覺性超越力,對社會、人心進行潛移默化,一方面使社會風氣趨於淳善,減少犯罪與精神疾病所帶來的社會負擔。另一方面更使得日益老化、少子化的我國社會,得以透過宗教生命終極關懷的撫慰療癒之力,而讓我國的長照工作,能從身體的老、病之事後照顧,提升到心靈層次的老、病之事先預防或延緩。可見,宗教的興盛發展,對國家、社會,是具有全方位之正面利益的。 希望未來,能在政府與全國宗教界,相互信任與合作的前提下,共同建構良善的宗教心靈發展環境。如此既可對全世界,展現出我國宗教人權的發展高度,成為全球人民所嚮往與景仰的自由人權國度,同時更是我國當前政府,可以傳頌於後世的歷史偉業!非常值得我們大家一同來努力。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先生2/22來寺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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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宗教委員會總召集人,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先生2月22日下午2:15來萬佛寺,就《宗教基本法》及相關宗教法案之訂定,交換意見。 以下為與 余總召在FB上的部份對話: 非常感謝 主席及 部長您如此的智慧、善心與高瞻遠矚,成立這樣的平台。 國家與宗教,正是人民外在物質生活及內在心靈安頓的兩大支柱,而我國宗教的和諧多元發展,早已成為一項重要的國家軟實力,同時也是我國在國際上一項眾所周知的特殊成就與文化特色。然而在今日的科技網路文明下,由於世界性的生活巨變與競爭激烈化,使得社會人心逐漸顯得徬徨、不安;再加以國際局勢的變化,更使得國家之內、外施政面臨重大挑戰。值此之際,正是宗教與政府,一同為國家及人民,努力共謀發展與安樂的重要時刻,這也正是宗教不忍眾生苦的淑世悲懷之所在。 透過宗教的生命醒察力與覺性超越力,對社會、人心進行潛移默化,一方面使社會風氣趨於淳善,減少犯罪與精神疾病所帶來的社會負擔。另一方面更使得日益老化、少子化的我國社會,得以透過宗教生命終極關懷的撫慰療癒之力,而讓我國的長照工作,能從身體的老、病之事後照顧,提升到心靈層次的老、病之事先預防或延緩。可見,宗教的興盛發展,對國家、社會,是具有全方位之正面利益的。 希望未來,能在政府與全國宗教界,相互信任與合作的前提下,共同建構良善的宗教心靈發展環境。如此既可對全世界,展現出我國宗教人權的發展高度,成為全球人民所嚮往與景仰的自由人權國度,同時更是我國當前政府,可以傳頌於後世的歷史偉業!非常值得我們大家一同來努力。 再次感謝 部長的慈悲,不以拙衲身處偏僻、野人獻曝而見棄,親來陋寺交換所聞,並將貧僧之意見轉呈上層,望日後有緣再來茶敘。 余政憲先生臉書貼文: https://goo.gl/LG1p9f

宗教超越以「人本」為主的一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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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擁有對「聖性」的覺察力,而以「人本」為主的一般道德,終究是超越不了「聖性」的。

宗教衝突是「宗教」的問題嗎?

宗教問題向來是世界性衝突的主要起因之一,尤其近年基督教與伊斯蘭文明衝突日劇,嚴重影響世界和平與安全。 我們相信,世界任何一種宗教,都主張人類應該和平相處的;我們也應該肯定,世界任何一種宗教,都相信他們所崇拜的神,是最有愛心、最有正義、最有能力賜福給人類的。 但是,為什麼自有歷史以來的地球世界,還會有那麼多的矛盾與衝突、暴力與恐怖,而且還是發生在宗教信仰最強烈的民族之間? ⋯⋯ 其實,這不是神的問題,也不是宗教的問題,乃是由於人類的愚癡,缺乏智慧,所以不能敞開心胸,學習知道自己,同時也去了解他人。 多樣化是美德而非威脅。不同宗教、信仰、文化不僅能豐富人類經驗,也是推動文明進步的原動力。若能彼此諒解、學習寬容,並且尊重各地不同民族、宗教與文化的差異,求同存異,便可望在本世紀中,讓人類漸漸獲得普遍的和平。 【以上內容摘錄自〈建立全球倫理──聖嚴法師宗教和平講錄〉】 出處: http://ebooks.dila.edu.tw/read/DDM_zh-TW_03_3-6

【藉《宗教基本法》的訂立,喚起對宗教的正確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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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期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科舉官僚體制下,國家、人民普遍未能以宏觀、整體與敬重的態度,來認識宗教對國家、人民,在生命意義、生死超越、心靈提升、乃至心理健康上,極其重要且不可取代的地位。 正因為對宗教意義的缺乏深刻理解,將宗教相關事務之管理極端的世俗化(例如以類似基金會、公司法的高密度管理思維模式來要求宗教團體成立法人)、人治化(如以地方自治為由,隨著地方主管的個人理解與思維,任意對本該屬於憲法保障的全國統一性宗教事務,訂定各類行政命令的管理,而形成宗教相關法規多如牛毛,且一國多制、處處隱含違憲顧慮,卻無法接受違憲審查監督的混亂局面),從而阻礙了宗教的許多正常發展之契機。 除了如上所說,文化因素所造成的,我國政教關係的長期失衡之外,再加上台灣漫長的戒嚴所形成的白色恐怖氛圍,也堅固地形塑著台灣的政府及人民之政治思想與性格,而對憲法所揭櫫與保障之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之基本宗教人權精神,暨缺乏正確而深刻的認知,更缺乏尊重與捍衛的意識。

【面對宗教法,努力於所當作之事,盡其在我】

隨著一代代宗教家相互傳承的持續努力(所以我們一定要留下包括文字、相片、影像以致口述歷史在內的,所有相關資料給下一代的出家人),日後我們一方面要對不當的法條,持續提出分析、批判與糾正、修改;另一方面則藉此持續凝聚教內、外的最大共識,共同努力思維合理、合法,又能尊重宗教、解決實際問題、符合社會觀感的草案條文。 因此不必刻意強求於本屆立院「一定」要通過,只需一代代的出家人都盡其在我,等到時機因緣成熟時,自然能水到渠成而獲致諸方皆贏的最佳結果。吾人於今日只需努力於所當作之事,而不必刻意強求。 反話雖如此,但時間拖久,恐怕現前許多道場的土地等問題仍得懸著,而無法獲得解決?因此理想與現實還是得相互協調才好,恐怕不能只一味的談「理想」。

法藏和尚的新年勉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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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祝福,更感謝大家這半年多來,對訂定《宗教基本法》運動的支持。 新年伊始,法藏在此也祝福大家,新的一年當中: 心靈有深化的勝解 慈悲有念念的增長 意志有堅定的來源 行動有明確的方向 業障有明顯的消除 困難有超越的力量 目標有達成的信心 生活有淡淡的法喜

【幸運雜誌93期專文報導】社會安定力量政府不宜過多干預

【幸運雜誌93期專文報導】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社會安定力量政府不宜過多干預──從《宗教團體法》草案爭議到期盼《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文◎張則君 「宗教信仰是社會安定的力量,也是台灣的「珍寶」,政府在立法管理宗教團體時,必須嚴肅謹慎的去了解其中的文化與傳統,如此才能讓「信仰宗教自由」在美麗的寶島──台灣獲得實現,並使台灣的「宗教團體」維持現有健全的發展!」 詳全文: https://goo.gl/yeQCjK

【宗教乃崇高之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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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活動能使人類在暫留生命中,透過戒儀遵守、信念修習,實踐生命終極目標,產生洞察宇宙真理、超越人性弱點與療癒現實苦難的力量。從而體認生命意義,明悉生活目的,展現謙抑、諒解、自律、自省態度,散發大公無私、民胞物與及為眾犧牲精神,勇於面對困境,展現人性光輝。 是故,宗教之普世價值與目的,乃高於國家、法律與世俗道德之崇高精神文明,國家應予保障,並助其合理發展。

【宗教因其本質而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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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示精華】我們太喜歡依賴『王法』,來制壓『佛法』

【宗教法相關】上大下航法師開示:「我們太喜歡依賴『王法』,來制壓『佛法』。」 原影片 [ 2015年 舞鶴禪苑 傳授在家菩薩戒 課程](從25:15-28:42): https://youtu.be/-GAzdkQyydQ?t=25m15s

【訂定《宗教基本法》的緣起與目的】

從內政部所推出之宗教團體法草案版本來看,可知其缺乏基本指導理念,常常於聖、俗兩範疇之事務混淆不清,處處充滿對宗教的不信任、防範與管理之心態。 若以「尊重宗教自主」與「為宗教解決現前問題」的兩項指標來給予檢視,更可發現與行政院所謂的「政府尊重宗教組織自主、自律原則」之目標,幾乎完全背道而馳! 若通過這樣的草案,以現前而言,不但會立即增加宗教界非常多的困擾,削弱宗教安頓人心之功能,同時也會造成很多政府實際執行不必要上的困難。 就長遠而言,則是普遍造成人民對宗教的不信任、輕慢與排拒之心態,這將使得我國的宗教淨化人心之力量,在未來迅速地削弱乃至消失,這正是我們所最不應該忽略的危機。 為了維護台灣宗教之自主性、人民之信仰自由,確保宗教之尊嚴、價值不被侵犯,訂立更加明確、具體、可施行的《宗教基本法》,是創造國家、人民與宗教之三贏局面的重要里程碑!

【開示精華】宗教具有超越世俗的三個力量

看更多: https://youtu.be/FkQMJ9UTaYU

【宗教法的訂定需耐心謹慎、誠意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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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美、日本等民主先進國家,討論多年都不願意貿然單獨對宗教立法,可見宗教立法所牽涉的問題非常深廣。 這關係到學理研究、需求研究與實際運作研究等,三大方向的研究與調查基礎,是否足夠周延與完備。除了關於「政教分離」、「宗教自由」、「宗教平等」、「宗教自主」等概念之深入憲法學理研究,以及本國宗教現象之分析研究;以及宗教法律本身的各種研究等三種「學理基礎」的專業研究外。還有所謂立法「現實需求」面的深入研究理解,包括:宗教界的困難之解決與期望之達成,行政部門的主、客觀期望與實際執法需要,以及社會大眾的合理期望等三種現實層面的考慮,也都需要一一仔細研究釐清。 此外則是立法之「具體運作」面的準備是否完備的問題,主要是指:具備專業素養之法案草擬人的召集、草擬人遴選之合理方式的建立(因滋事體大,故起草人員的委聘,絕不能黑箱作業!其專業度、代表度,尤其需要被宗教界、法學界所公開評論及認可),立法過程的透明化、公開化與觀念之充分交流、溝通(尤其與宗教團體),乃至行政、立法兩院的互動與政黨間的協商等皆屬之。 唯有以上各個環節都顧慮到了,才能順利地產生既不違憲又能符合各界需要的宗教法案,可以說其工程是相當浩大而不容易的。 這其中如果又遇到宗教、行政與社會等三方面的期望,與社會公義、憲法精神(尤其社會常常因為媒體上的所謂「宗教亂象」之說詞,而直覺地產生「要對宗教進行監督管理」的期待想法,則有可能因此而造成立法違憲的事實)、乃至行政運作等有相違背之處時,都得事先透過學理的耙梳與觀念的溝通,來加以澄清和說服。像這些都需要一個相關研究與思想觀念已趨成熟的立法環境,且立法方式開放、立法心態開明正確的運作,並能耐心而長期地溝通、討論,方有圓滿成功的可能,其不容易的程度可想而知。 因此才會有宗教學者提到:「根據所集得的資料來研判,我們發現,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制訂過我們政府想要制訂的宗教法」。可見,全世界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一個國家,訂過像我國目前的這種專屬宗教法律,可見其取得共識、圓滿訂定之不易,故國家於立法上,務虛謹慎、多方溝通協調,更遑論在沒有充分研究、準備的情況下推出?

【宗教價值及國家保障目的】

宗教乃是為追求個人生命意義的極內在心靈,經由超世俗之聖性存在的啟發,以認知宇宙、人生之終極原理與價值,而產生的一種絕對信仰活動。 前項信仰活動能使人類在暫留生命中,透過戒儀遵守、信念修習,實踐生命終極目標,產生洞察宇宙真理、超越人性弱點與療癒現實苦難的力量。從而體認生命意義,明悉生活目的,展現謙抑、諒解、自律、自省態度,散發大公無私、民胞物與及為眾犧牲精神,勇於面對困境,之人性光輝。 前項宗教之普世價值與目的,乃高於國家、法律與世俗道德之崇高精神文明,國家應予保障,並助其合理發展。

【開示精華】國家可以立法管理邪教嗎?

20180204 法藏和尚開示於悟光精舍 看完整影片: https://youtu.be/FkQMJ9UTaYU

【關於宗教捐款與公益捐款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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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人民間的財物關係,乃是人民基於對所信仰之宗教、宗教團體或宗教個人等的「崇敬、感恩、還願、支持、救贖、修福報、修捨心」等等,極崇高與極信任的宗教信仰體驗及心態。 其推動的力量,是個人與宗教間獨立而私密的信仰經驗與信仰需求,這是世俗政府所無法企及、無法給予,更無法為人民完成的功能,這也正是憲法之所以要強調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確認政教分離與分立的深意所在。 因此國家對於宗教,絕對必須保持謙抑與節制的憲法「寬容原則」,否則極有可能在立法時,破壞了「多元文化國家」的民主憲政自由之立國精神!

【宗教知識】宗教一定要做公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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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一般大眾,甚至佛弟子,經常認為宗教一定要做公益,還會質疑有些宗教為什麼不像天主教他們常做一些公益活動,獲得社會大眾的好評呢? 法藏法師回答: 有這類看法的佛弟子,是對宗教特別是佛教的理解不夠深入之故。 宗教的核心意義,在於生命終極目標的完成,以佛教而論就是自、他的了生脫死。這與世間一般意義下的慈善公益,無論是目的或手段,都是不盡然相同的。 當然,如果是行有餘力,或者是個人發心好樂不同,宗教當然可以做公益。但卻不一定必須做公益,也不會就等於公益,而政府更不能介入宗教事務,以規定或政策誘導宗教,「必須」做公益!否則就是政府介入宗教事務,造成政府違憲的行為。同時社會也就只需要慈善團體,如何還需要宗教團體呢? 另外,印光大師、弘一大師、虛雲和尚等古今大德,一生大都在寺院叢林裡住,他們以道業及道德的高尚,而為世人所崇敬,並非以公益事業為世人所尊重。 當然,佛教也可以做公益事業,做公益事業也「比較容易」獲得社會的尊重。但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畢竟宗教的核心價值,與內在的宗教修為習習相關,不可本末倒置。 稍早之前有所謂「佛教」慈善團體,在社會上所遭到的批評,就是宗教不能全部依靠世俗公益,來住持、宏揚的最佳明證。 因此為佛弟子,對於公益事業,有緣當然應該努力用心支持,但卻不應該混淆這兩者之間的內在差異,失卻了佛法內在修為的宗教本質,而過度的將佛教世俗化。 將社會慈善的公益行為完全等同宗教,將會讓宗教的終極功能逐漸削弱不彰,長久來看亦非社會國家之幸。大家應該要善於分別才好。

【開示精華】台灣宗教的心靈力量

日本311海嘯時,台灣的捐款額排名世界第一,是基於什麼樣的心靈力量? 看完整影片: https://youtu.be/gNmQbMYtdeE

【研討會精華】宗教的財產就應該要公開透明?

有人說:「宗教的財產就應該要公開透明,讓大眾檢查。」身在民主法治的社會,這種思維隱含什麼問題? 看完整影片說明: https://youtu.be/O96sozdZHPQ

【國家與宗教互助分立,此乃人民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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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歷史發展上,當國家與宗教間建立了互助分立的關係時,宗教師與團體方能專務於傳教佈道與濟世利生工作,以建構人民心靈良善的基石,促成國家社會穩定、健康乃至道德高尚自律的力量,終究能讓國家、人民,甚至全人類一同獲益。 此中,國家與宗教間,如何能在分離、分立,互不隸屬的前提下,互惠互利地運作以為國家、人民創造最大的幸福,實有賴《宗教基本法》作為二者間互助之連結與互利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