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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什麼要對宗教免稅?為什麼大法官和先進國家都主張對宗教「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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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qIV2-UZBpjE  (影片說明內有大綱時間軸,並請記得開啟CC字幕喔) 為什麼宗教界要阻擋《宗教團體法》,而制定《宗教基本法》? 為什麼很多宗教的運作方式,不適用民主與公開程序? 宗教與一般財團法人團體有什麼根本上的差異? 國家給予宗教免稅或減稅的理由是什麼? 以上這些概念,在在處處,都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來給予界定清楚。因為華人社會三千年的文化,沒有讓宗教在法律上能夠跟國家有個平起平坐的、相互定契約的機會。我們迎來了歷史當中,臺灣民主化之後的第一次機會,政府漸漸開始懂得去聽人民的聲音,如果在這個時候我們不做,我們會變成歷史的罪人。所以這是很辛苦的事,不敢說一定怎麼樣,但是不走一定失敗,走了雖然不保證成功,但至少問心無愧。 對的事,就若無其事的做,不是因為它偉大,而是因為要給自己的良知一個交代而已。 —法藏法師 講於 高雄興隆淨寺 宗教法研討會 2017.10.29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十二)第14條條文:宗教團體證的核(換)發及宗教團體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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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是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宣揚教義、舉行儀式及教化宗教徒為主要宗旨,具備教團或禮拜設施之宮廟、寺院、道觀、教堂、教會、修道院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符合以上要件的宗教團體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宗教團體證,具備非法人團體的法律地位,以成爲登記財產的主體,本條並賦予可以溯及既往之效力。 影片: https://youtu.be/fItxNw3iEO0 原文: https://bit.ly/2KJYfrU 本系列影片回顧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aSEOJjmYfR_NIChdA9uN3xSVpxGzEmtz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新聞】美最高法院禁止紐約因防疫限制宗教活動 保守派以5:4獲勝 

摘錄:美國最高法院於11月26日以一票之差,駁回紐約州州長古莫(Andrew Cuomo)以防止新冠疫情傳播為由,限制宗教活動。 法院在反對限制宗教活動的聲明書中表示:「法官不是公共衛生專家,我們應該尊重該領域具專業知識人的判斷。然而,即使在疫情期間,憲法也不應被遺忘。禁止民眾參加宗教活動,觸及了憲法終保障宗教自由的核心。」 該聲明更強調限制宗教自由的不合理性,指出在紅色區域猶太教堂或教堂最多只能容納10人,但被視為「必要」的商店的雜貨店或寵物店等,卻可以不受限制營業。在橙色地區,猶太教堂和教堂的上限為25人,然而「連非必需的企業,也能自行決定有多少人」。 紐約州長古莫表示:「這確實是法院表達其哲學和政治的機會。我完全尊重宗教,在這個艱難的時刻,我們也非常需要宗教,但是必須確保民眾安全。這就是我們想要達到的平衡。」 全文: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1109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我國首次宗教人權平行報告檔案線上連結

可上法務部的網站: https://bit.ly/3matw4W ,查閱「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民間團體提交之平行報告」清單,內有由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總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所提交的、首次由宗教界提出的「宗教人權平行報告」。歡迎檢視與參考。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2020-07-10 訊】美最高法院兩個最新判決保護了宗教自由 川普政府獲勝

美國最高法院7月8日公布判決的兩類案件,都以7票對比2票,支持了宗教自由,也意味著川普政府的勝利。 第一個案件,美國最高法院7月8日以7票對2票,支持川普政府的規定,賦予僱主和大學廣泛的權利,可以出於宗教原因,選擇退出歐巴馬健保的相關要求、不必為雇員的節育措施付費。 另外有2個案件,涉及了就業歧視法的牧者豁免(Ministerial Exception)條款,該條款可保護宗教僱主,免遭雇員對其提起的某些訴訟。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周三公布的判決書中寫道:「宗教教育和培養學生,是大多數私立宗教學校存在的根本原因,因此,選擇和監督教師,是學校賴以開展這項工作、完成他們使命的核心。」 他補充說:「用司法來審查宗教學校如何履行職責,將破壞宗教機構的獨立性,而這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不能容忍的。」 https://tw.aboluowang.com/2020/0710/1475337.html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新聞】台梵外長參與宗教自由會議 支持少數族群自由

按:這真是真知灼見!一般很少出現在華人政府官員的認知當中。 節錄:教廷外長蓋拉格(Paul Gallagher)在演講中疾呼,執政當局應時刻自我提醒,尊重人人都該享有的宗教自由基本權利,宗教自由是天賦人權,政府應尋求與不同宗教背景領袖「開放性對話」,共同找出保護、促進宗教自由的有效方式,而非把宗教當成政治工具操作。 蓋拉格提到疫情可能對宗教自由造成衝擊,他表示,部分國家在疫情時期採取的限縮措施侵害了宗教自由,執政當局必須理解這些做法將帶來嚴重後果,因為宗教團體可在疫情中扮演重要角色,除了實際協助安養照護,更提供心靈上的慰藉力量。 蓋拉格舉例,以天主教會來說,施行聖事是一項基本服務,敬拜上帝的自由不是集會自由的附屬品,而是宗教自由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執政當局試圖防範病毒擴散時,不能把精神與道德層次的渴望貶抑為比肉身存在更低層的需求。 https://www.cna.com.tw/amp/news/aipl/202011200018.aspx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制定《宗教基本法》是一場文化的改造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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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社會菁英,普遍以人本思維在面對宗教,對於宗教的特殊性、感應性,缺乏尊重、保障及履行意識。 因此,制定《宗教基本法》,以建構政教互助的法制化社會,乃台灣民主化的重要進程與當務之急。 《宗教基本法》的主要功能有: 一、提供原則性框架,作為各類施行法之上位法源,以為保障宗教人權之基礎。 二、作為翻轉傳統威權及過度人本傾向之文化現象的根本法源。 這是一場文化的改造運動,有賴所有華人社會的知識菁英,一同來關注、瞭解與推動!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對《宗教基本法》可能存在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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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基本法》不是假借宗教犯罪的保護傘 二、《宗教基本法》不是邪教集團的避風港 三、《宗教基本法》不是為宗教謀求不當利益 只是要一個尊重跟保障義務的「精神」~~ 誠摯邀請社會大眾一起來深入了解宗教基本法 下列網站資源,敬請多加利用: 推動合憲的《宗教基本法》之立法 Facebook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relig.freedom/ 台灣宗教聯合會YouTube影音頻道: https://youtube.com/c/台灣宗教聯合會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基本法》能促進人民對宗教的正確理解

摘錄自  法藏法師主講「從制定《宗教基本法》談宗教信仰與宗教教育的重要性」逐字稿: https://youtu.be/nJDzBDGv8Ew  (約20:00左右) 政府是我們的僕人,這是一個約定關係。國家的主人是人民,也就是我講的——公民。所以,公民如果對國家政策、國家意義、國家的價值跟國家的行政等等,毫不激活、毫不活絡、毫不熱情的話,那你就埋怨政府,要不就是託付政府過多的權力、過多的工作,這都兩個極端。 西方已經很早就說過,這是會變成「暴民政治」或叫「寡頭的民主政治」。因為當國家在危亂,或一群人看到好像有宗教亂象的時候,就突然間要求國家權力無限大,什麼都管。 結果他忘記了,這種心靈問題,是要人民自己管。人民也沒有錯,因為人民早年以來,沒有被國家的國民義務教育,投入所謂「對宗教的正確認知」。這是歷史上的錯誤,那算了,我們不提。但是我們要扭轉它。 所以,我作為一個公民,我就開始立《宗教基本法》,要求翻轉國家這種教育的偏頗。這就是我身為一個公民,我在意這個宗教問題,它激活了我之後,我去思考,怎麼樣能夠一勞永逸,讓未來的人民,比較有能力去抉擇,到底宗教應該是怎樣,才能夠對他有幫助。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新聞】內政部通過暫行條例 避免宗教財產變私產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內政部今天表示,已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鼓勵宗教團體主動釐清權利歸屬,讓實質擁有的不動產,不會淪為私人的財產。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規範符合規定的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將透過核發權利歸屬證明書、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等方式,釐清權利歸屬。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許多宗教團體當初購買或受贈土地來蓋道場等宗教禮拜場所時,常以代表人等人的名字借名登記,在登記名義人過世後,家屬出來主張繼承財產,造成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的產權糾紛,公眾集資的不動產可能淪為私人所有,違反社會大眾捐資本意。 為解決類似問題,內政部擬具暫行條例草案,針對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前,只要是已登記立案的宗教團體購買或受贈的土地或建物,已繳過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等稅賦的不動產,經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就可核發證明書,並囑託地政機關更名登記。 對於不動產還沒繳稅,或是宗教團體持有法令規定不能持有的土地,又或者是寺廟尚未完成登記立案,主管機關則囑託地政機關以限制登記方式,讓該不動產禁止移轉、設定抵押權、地上權、農育權、典權,並在登記簿上註明所有權歸屬的宗教團體名稱,以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不被任意處分。 內政部強調,暫行條例適用對象除現行宗教財(社)團法人、已登記寺廟外,也納入已在運作、整幢既存的未登記寺廟,促使未登記寺廟積極完成設立登記程序,依法將限制登記的不動產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 內政部指出,在少子化、高齡化下,宗教團體也面臨接班人斷層、道場永續經營的困難,透過擬具暫行條例草案,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所有權,並促進宗教團體健全發展。(編輯:蘇志宗)1091105 (2020/11/05)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11050265.aspx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為無信仰的人民制定一部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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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不同了! 宗教不去要求外部,但是外部的法律已經一步一步地在要求、侵犯宗教的本有權利。因此,宗教已經不能再用「避談」、「不管它」,而自以為「清高」或「安全」。 請大家務必正視並瞭解宗教界目前所面臨的國家法制環境,共同關注、保護華人特有的宗教情操,我國亟需制定一部符合世界潮流的宗教基本法!  2019.12.30 講於 潮州妙光禪寺 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Z9rZBi57Uq0  (請開啟CC字幕)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基本法促使宗教家思考:付出於一切眾生身上,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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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AQXSCa67sgc (請開啟CC字幕) 每一個宗教家看到《宗教基本法》之後, 自己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被尊重, 同時也自己知道自我要求、要怎麼利益眾生。 法藏法師 講於2018.10.16 楠西萬佛寺秋季法華七第三天開示 逐字稿: 宗教家只是像一個鏡子一樣。我們就是盡量把懂得的佛法,用各種因緣善巧,在各種場合,用各種的話語。包括,在立法院,用立法的話語,來給眾生。包括給一貫道、基督教、天主教、道教,我要送給他們一個《宗教基本法》,讓所有的宗教家,看到《宗教基本法》之後,自己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被尊重。同時,每一個宗教家自己,看到《宗教基本法》的時候,懂得自我要求、去思考要如何利益眾生。其實我是這個想法的。 《宗教基本法》裡頭,有一部分的意思是代表著,國家對宗教該怎麼尊重。那麼宗教既然被國家機器所尊重了,那麼宗教相對地,就要付出於一切眾生身上,該是什麼。佛教有佛教的作法,道教有道教的作法,基督教有基督教的神愛世人。 我在思考這件事情,早就超越佛教的本身。所以既然這麼重要,我去推動《宗教基本法》,早就不是在想佛教不佛教了,也不是在想「我是一個宗教家」。我在想的是中華民國的人民,我在想全世界的華人,怎樣透過這一部宗教法律,看到國家跟宗教之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的意思。 無論這個國家是專制的國家、民主的國家,有國教的國家、沒有國教的國家,都一樣。因為宗教它必然存在。包括共產主義,雖然共產黨說不能信宗教,但他知道宗教一定在過程當中存在。所以,宗教它存在,是人類的歷史事實,你怎麼解釋它都可以。 它存在,那麼我們要做什麼?這個的背後是什麼?背後還是「無有二相」。這種「無有二相」,各個地方,都會是你著意的地方。所以第四句看到了「猶如虛空」,虛空可以裝下一切東西。你的心包太虛、量周沙界,無一處、無一法、無一對象、無一個眾生不是你花心、費心、拋頭顱灑熱血,用出每一滴血液的對象。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從國家角度談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兩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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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xAOABL5mgKM 法藏法師 講於行政院 20180828 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原始想法,其實是從高位思考的,絕對不是衝著內政部當時的一些草案來思考。這些草案只是給我們一個印象,說:那些草案之所以會有爭論,是因為大家對於宗教人權保障概念上的一個落差。這個落差絕對不會只是說「內政部有什麼故意」,我們已經完全沒有那種想法。 我們知道說,這是一個文化問題。也是整個國家文官體制的問題,譬如說提到減香封爐,這根本跟內政部無關,這是另外一個團體的關係。那請問,這個在宗教團體法能幫忙嗎?不能幫忙。 因此,宗教家思考到的不是這麼小的問題,而是要思考更大的,整個國家的文官體制,能不能在「憲法保障宗教自由」,這樣的觀念底下,在任何的施政,不只是法律,還包含行政命令、操作,乃至於用環保署的行政資源跟權責,會不會去影響到宗教的人權?是在思考這種問題。 因此,從國家角度談制定宗教基本法,有兩大目的。 第一,能夠幫助未來宗教的實行法(也就是一般意義下的法人法或團體法),給予它一個框架,讓大家有一個明文的共識。大家在這共識之內,能夠更有效率地進行討論,而且擁有足夠的相互信任。 第二個目的更重要。就是宗教基本法整體地在改變、教育國人,「國家與宗教之間的關係」以及「宗教的價值是什麼」,那國家整體要用「什麼態度」,來全面性地對待宗教?這樣展現在外的,就是一種國家的心靈高度、以及整體國民的心靈高度。 它實質的效益是什麼呢?也就是,以國家的力量來展現對宗教的尊重,讓宗教有一個最合理的、普世價值的、法律保障之下的發展空間。接著再談,它展現出什麼效果?第一,表現在人民的道德增上。各級、各部門文官,在他任何涉及宗教相關的行政事務、乃至於法律事務、立法事務中,都不至於讓宗教產生恐懼、懷疑、不信任、乃至於違憲的行為。再來,就是人民產生一個極為慎重的、對宗教的認知與尊重。哪怕他不信仰任何傳統宗教,他也能尊重別人的信仰。這樣展現出來的國家,將會是一個有靈魂的國家。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界對國土法之宗教用地規劃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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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gudqDqDi5aw (請開啟CC字幕) 法藏法師發言 2020 09 23 於 中國佛教會舉辦宗教法案公聽會  對於國土計畫法 之「宗教用地」相關規劃,宗教界提出兩項共同意見 如下: 第一項:劃分宗教用地應使用負面表列 建議政府以負面表列的方式,來規範宗教土地之取得與使用。比照日本《建築基準法》附表二,將宗教團體得建築之用地明確列出。或用負面表列的方式,以目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下所編定的使用地21類別為基礎(共22類,見營建署國土計畫使用項目及細目對應之使用地109年2月版,今已排除宗教用地之預先編定,而餘21類),明示宗教不得使用之土地類別 。對於可為宗教使用的土地,其管理與審核方式,原該類土地有規定者,即依該規定,若無規定或需增加宗教使用之規定者,可依國土分區分類之性質,另設宗教土地使用之規範以個別管理之。這樣即不會有環保團體所擔憂的土地不當使用問題。 第二項:將核准土地使用後產生的費用,做成暫時註記 政府核准宗教土地使用許可之後,可以暫不收取宗教團體的「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只是做成註記:7年到10年之內(或訂得更長?更短?皆可),如果沒有變賣獲利,那表示都是宗教在使用,基於宗教的慈善特性,所以政府就註銷登記,未來不再收取該兩種費用。但若該宗教團體7(10)年內,有商業買賣獲利之事實,那麼政府就追討當年未繳納的兩筆費用。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給宗教家一席之地,不是「浪費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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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lZ1NAALtn2k (請開啟CC字幕) 法藏和尚發言 於2019.10.22 宗教合法化陳請連署說明會(台北場)  地點:台北臨濟護國禪寺 「宗教在代替國家,照顧人民的心靈,所以宗教值得國家給它免稅或減稅。宗教的發展,基於憲法保障理由,它必須要有內修(是宗教師個人的事),但是宗教師要外弘的時候,他需要永久、可保障的土地跟取與,這樣他才能夠發展。 而這個發展,不同於民間的私人利益工廠。這不能這樣一起看的,何以故?國家行政機關在照顧人民的物質,但是心靈它是照顧不到的。簡單來說,我們如果父母往生,不會去找蔡英文,會來找師父,一定是這樣。什麼原因呢?因為他是在照顧我們的心,所以這是國家做不到,宗教在替國家完成的。 所以說,國家跟宗教,應該是合作關係,而不是對抗關係。至於您說的,跟我們部長說得一樣,說「環保團體」(有顧慮)。這個也請您要跟環保團體講,環保團體,我們也是,佛教徒基本都是環保團體。我們吃素就是環保啊!環保團體的愛護地球,更是佛教的態度。所以我們基本跟環保團體是一樣的。可是環保團體把宗教,當作是社會上面的惡虎猛獸,甚至於是私人營利團體來看待,這樣就不恰當了。 國家照顧物質,宗教照顧心靈。國家跟宗教,基於憲法573號解釋令的概念是,它們兩個是平等互助的關係。它不同於世間的利益團體,中飽私囊的關係。這個關係,務必要請我們中華民國從上到下,從行政、立法、到司法,都要來瞭解,這才是國家之幸。 有這個道理之後,國家基於宗教這種特殊性、傳統性,它傳統在深山裡,古人講一句話:「山中無道人,朝中無宰相」,為什麼?宰相重點在心靈的修養,而心靈的修養,不在人間修,在深山裡頭,坐禪當中修。所以國家支持宗教在深山裡頭有道場,這不是浪費國土,這也不是中飽私囊,更不是宗教家要圖利自己,這是為國家的未來培養心靈人才。 我們今天來辦這個活動,不是為宗教得什麼利益、什麼權利,而講這句話。是在為全民,在為我們國家心靈的力量,找尋不可取代的價值。所以國家如果在土地當中,對宗教有一種尊重、有一種理解,它給予宗教的所謂『方便』,絕對不是『圖利宗教』,而是國家心靈的高度。」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社論】建立多方多贏的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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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04:15 聯合報 朱肇華/公(台北市) 摘錄:由所有基督教團體合作,籌備近一年,原定十月卅日舉行的國家祈禱早餐會,因為蔡英文總統不出席,長老教會退出,導致延續廿年的傳統活動臨時取消。 這次事件凸顯政府擁有龐大的性平幕僚給予專業意見,卻缺乏專業的宗教幕僚可以扮演政府與宗教團體的中間溝通、連結的角色,導致蔡政府決策的傾斜,最後犧牲的是所有人的利益! 全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983809 全文如下: 由所有基督教團體合作,籌備近一年,原定十月卅日舉行的國家祈禱早餐會,因為蔡英文總統不出席,長老教會退出,導致延續廿年的傳統活動臨時取消。 因蔡總統十月廿八日在臉書邀請支持者參與同志大遊行,引發國禱會內部出現反彈聲音。國禱會為平衡內部勢力及總統安全顧慮,婉轉建議總統不要親自出席,委派代表即可。蔡總統婉覆出席,但也不委派代表參加。長老教會認為國禱會的做法不當,宣布退出國禱會,國禱會被迫緊急宣布臨時取消。 這是個多方多輸的結果:總統跟宗教界的關係、同志跟宗教界的關係、宗教內部不同團體的關係都輸了。難道蔡總統不想多方多贏嗎? 宗教團體與同志族群都是社會上的重要族群,宗教政策與性平政策都是政府的重要政策,兩方相互對立攻訐,既非人民之福,亦非政府之福。聰明的政府絕對不會選邊站,相反的是要極力避免極端意見主導全局,並致力尋找中間溫和力量。眾所周知性平處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已擁有相當多資源來創造兩性平等的福祉,但是讓宗教界引頸企盼的宗教司卻遲遲無法成立。 這次事件凸顯政府擁有龐大的性平幕僚給予專業意見,卻缺乏專業的宗教幕僚可以扮演政府與宗教團體的中間溝通、連結的角色,導致蔡政府決策的傾斜,最後犧牲的是所有人的利益!期盼政府能更多平衡兩者的資源,延攬更多宗教的專業幕僚,既能讓宗教界表達對國事的關懷,又能兼顧國家性平政策。 【附錄】 「國家祈禱早餐會」20年來首度取消 籌備會: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9110 第20屆國禱會籌備委員會聲明全文   由台灣眾教會同心籌辦近一年,並獲蔡總統允諾參與,原訂於2020年10月30日舉辦之第二十屆國家祈禱早餐會,在獲悉蔡總統日前,公開號召民眾於隔日(2020年10月31日)一同參與同志遊行活動後,引

對我國宗教人士的兩項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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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啟CC字幕 法藏法師 2020.01.06 講於 中國佛教會第十九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部分節錄:「國家管物質,宗教管心靈。宗教的人權跟國家政權,兩者是平等的。國家面對物質的障礙,像這次空難的時候,你在電視上看到師父、牧師去招魂,而不是看到蔡英文總統去招魂。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宗教撫慰著人心,是國家不介入,也無法介入的部分。 因此一個正常的國家,它要有一個廉明的政府,管理物質;它要有一個完善的宗教,來撫慰人民的心靈,這樣才是完整的國家。所以我們宗教界在推宗教基本法,甚至於不是為了我們宗教自己,是為了我們國家的真正長治久安,是一種愛護國家的行為,不是宗教家的自肥行為。請大家要勇於走出來,勇於讓社會人士了解,一切宗教家對人民的悲心,他的用心是這樣的。」 【大綱時間段】 0:00 對政府表達宗教的民間聲音 04:24 立《宗教基本法》的時代意義 9:50 請大家一起來檢視新版宗基法草案 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Yogk8FRnGZk (請開啟CC字幕)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新聞】宗教諷刺漫畫爭議 印尼總統佐科威:非言論自由應即停止

編按:所說有理!不能因為少數誤用宗教教義的極端分子,而傷害宗教的神聖價值。也由於這樣的衝突無人樂見,如何真正解決問題,而非製造更深的仇恨,是全球宗教信仰者必須思考的課題。 全文如下: 2020-10-31 20:21中央社 記者石秀娟雅加達31日專電 印尼總統佐科威指出,不應以言論自由為名傷害宗教的光榮、神聖性及象徵,這樣的言論自由必須立即停止。他也指出,認為恐怖主義行動與宗教相關是個極大的錯誤。 法國中學老師帕第(Samuel Paty)在課堂展示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的諷刺漫畫後在巴黎遇害,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捍衛言論自由,並指伊斯蘭在各地都「陷入危機」,引發穆斯林國家不滿,法國尼斯(Nice)並發生一名穆斯林在教堂持刀攻擊而造成3死,多人受傷的不幸。 印尼外交部昨天以聲明譴責馬克宏「汙衊」伊斯蘭,佐科威(Joko Widodo)今天與副總統安明(Ma'rufAmin)、伊斯蘭學者理事會(MUI)、印尼兩大伊斯蘭組織伊斯蘭教士聯合會(Nahdlatul Ulama,NU)及穆罕默迪亞協會(Muhammadiyah)等宗教領袖討論相關議題,佐科威會後發表聲明。 根據印尼總統府新聞稿,佐科威強烈譴責發生在巴黎及尼斯的暴力事件,也譴責馬克宏的言論。佐科威說,馬克宏的言論傷害全球穆斯林的感情,在全球需團結面對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時,分裂不同宗教信仰者。 佐科威指出,傷害宗教光榮、神聖性、價值以及象徵的行為,不能用言論自由合理化,「必須立即停止」。他也表示,認為恐怖主義的行動與宗教有關是個極大的錯誤,「恐怖主義是恐怖主義、恐怖分子是恐怖分子,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都無關」。 佐科威呼籲,全球應團結,促進不同宗教信仰者的相互容忍。 新聞連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599/4978924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